“三代無大學生”的規定乍一聽,著實頗“雷”。一則,此說法極易讓人聯想起當年“工農兵上大學”所要求的“三代貧農”,也難怪有網友嘲笑人大此舉讓人恍然重回講究“根正苗紅”出身的年代;二則,如此限定,似乎有將不少成績優秀、但不符合條件的農家子弟排除在外的嫌疑,與唯才是舉的選才宗旨相悖。
但作為校方,恐怕也有充足理由——須知,該項政策屬于“圓夢計劃”的自主招生范疇。既然屬“自主”招生,學校有自己的考量,似乎也無不妥;再說,該政策針對的本就是“低學歷世襲”的特定人群,旨在改變農村貧困世襲之現狀,有所限定,也是必然……這么一說,好像學校也并不理虧。
什么才是這一事件背后的真問題?其實,輿論的揶揄背后,潛藏著一個更深層次的憂慮——一所大學如果出臺一項有待斟酌的“自主招生”政策,在招進一批“符合”某種條件限定的學生的同時,卻擠占了其他“更應該”獲得入學機會者的名額,從而未能實現有限教學資源的效率最大化,怎么辦?這種憂慮并非空穴來風,比如,為什么要求“三代”無大學生而不是“二代”、“四代”,為什么只規定三代“無大學生”而不是“無官員”或“無老板”……在制定這一可能涉及眾多農村學子命運的規定時,是否存在某種草率或臆斷,是否經過嚴密嚴謹的調研和論證?
于是便觸及一個悖論:作為自主招生,我們理應尊重高校的自主選擇,對他們的辦學能力、選才機制持有某種基本的信任;但作為納稅人,公眾又有足夠的權利對這些公立高校進行監督,確保其每一項措施盡可能最大程度符合公共利益。這才是每次關于自主招生甚至很多看起來像“高校家務事”的風波中,輿論對有關高校“管得太寬”的本質原因。
誠然,我們應該給大學更多的自主辦學空間,但很顯然,現在最緊迫的問題是,大學來自權力的干擾太多,來自公眾的有效監督則太少。理論上說,由于效率和現實性問題,對于大學這樣的公共利益機構,納稅人由于不可能直接管理,必須進行一定的授權和讓渡。但是,在眼下“公器”屢屢被“私用”的語境下,公眾這種警覺也是可以理解的。當公權尋租越來越常見和理直氣壯,當“紅頭文件”在一些地方變得太不嚴肅,當“蘿卜招聘”層出不窮……便不能怪公眾喜歡習慣性質疑、習慣性誤讀,實在是因為一些公共利益部門屢屢辜負公眾的信任和委托,導致公眾頻頻被“誤傷”。
在這種不信任氛圍中,高校也并非全然受害者。從不分頑劣爭奪明星學生、明星客座教授,到一擲萬金辦奢華校慶,從不絕于耳的高校腐敗案,到令人大跌眼鏡的教授抄襲和“潛規則”事件……莫不暴露出一些大學膚淺、媚俗、媚權、急功近利的時代病;莫不佐證了公眾的疑慮:現在一些大學,確實呈現出“行為能力缺失”的病征。既然如此,納稅人行使更多“監護人”的職責,便是一種必需的糾錯機制。
“三代無大學生”的規定到底雷不雷,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而其背后暴露的高校與公眾的思維差異,更值得咂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