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我國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針對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工作,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明確承諾。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意見》提出,為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
哪些貧困縣將成為試點?可以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有哪些?試點開展有哪些保障?中國政府網新媒體為你梳理——
1 哪些貧困縣將成為試點?
——2016年,各省(區、市)在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范圍內,優先選擇領導班子強、工作基礎好、脫貧攻堅任務重的貧困縣開展試點。
——試點貧困縣數量不少于貧困縣總數的三分之一,具備條件的可擴大試點范圍。
——2017年,推廣到全部貧困縣。
2 哪些資金可以統籌整合使用?
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范圍是各級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
中央層面主要有: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
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
林業補助資金
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
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
產糧大縣獎勵資金
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
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部分)
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
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經費
旅游發展基金
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
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也要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和貧困人口變化情況,完善資金安排使用機制,精準有效使用資金。
各省(區、市)、市(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級財政安排的涉農資金中貧困縣可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范圍,進一步加大統籌整合力度。
3 資金如何統籌使用?有哪些硬要求?
——增強貧困縣財政保障能力。
省級政府接到中央轉移支付后,應在30日內正式下達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下達進度。
——加大對貧困縣傾斜支持力度。
有關部門和地方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干擾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發揮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資金主體作用。
要加強脫貧攻堅項目儲備,加快相關涉農資金安排進度,項目成熟一個資金到位一個,年度計劃的建設任務應在接到上級轉移支付后一年內完成,確保不出現資金滯留問題。
4 試點開展有哪些保障?要注意哪些問題?
——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各級有關部門應將涉農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工作進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
——貧困縣要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并實施扶貧項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實行嚴格監督評價。貧困縣對財政涉農資金管理監督負首要責任,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要深度參與涉農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
——各級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大對貧困縣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力度。
——探索引入第三方獨立監督,引導貧困人口主動參與,構建多元化資金監管機制。
——對試點工作成效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給予獎勵和傾斜;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