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一定要有大規劃、大設計思想,農村發展不是將土地推平就結束了,而是有歷史、傳承的復雜修復過程。”城市化委員會委員、中國鄉建院院長李昌平表示,要建立農村信用金融體系,農民的土地、苗木、房屋等等都可以作為“存款”,納入金融體系中,既盤活農民閑置資產,有能解決農民資金缺乏的問題,對促進農村建設、提高農民收入有重要作用。
李昌平提出了“經營鄉村”的理念,在他看來,所謂經營鄉村,就是要以少的增量,激活大的產量。“比方說,我們在鄉村實踐中嘗試在農民中建立起類似的信用金融,農民有存款存入農村金融體系中。”李昌平舉例說到:“農民可以把土地存進來,可以把房屋存進來,這時農民就擁有了財產。”
李昌平說到:“有了這個體系后,農民如果需要土地,需要肥料,我們可以送給他,然后通過內部經營體制來進行結算,所謂‘先消費,后買單’。”他還提出,如果不建立起農民信用體系,把產品通過互聯網送入千家萬戶的構想將成為“空談”。
“我們可以給每一個農民發一張卡,然后進行統一采購、統一消費、統一買賣。”李昌平說到:“只有通過農民組織內部的信用體系重建,才能解決目前城市現代服務體系無法服務千家萬戶的困境。”
在談及海南可以借鑒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經驗時,李昌平介紹到:“比如政府出一批資金,鄉協出一部分公益資金,農民自己出一部分錢,在村民內部建立農村金融,農民的貸款問題將可以解決。”他具體說到:“可以通過抵押貸款實現,閑置的房屋可以作為存款存入,隨時可將這筆‘存款’取走,也可作為抵押貸款,閑置的資產就被盤活了。”
“苗木滯銷時,又要更新品種,我們如果成立苗木銀行,農民就可以把苗木存入,開存單給農民,農民拿錢回家繼續恢復生產。”李昌平說到:“有了農村金融后,農民的房屋、苗木、存款都在體系內,需要資金、化肥、農藥都可以從體系內提取,再通過內部結算來換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