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征地事務所大肆征地
記者在“象征字第[2006]2號”征地補償協議中看到,征地單位為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協議表明: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征收象山縣丹西街道楊家村集體土地25.74公頃。該協議的簽訂日期是2006年1月17日,協議的甲方卻未加蓋任何公章。
另據了解,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并不具備征用土地資格。2008年4月,國內某知名媒體曾刊發《浙江象山:統一征地事務所權咋這么大》一文。文中也曾指出該機構多次征用土地,少則上百畝多則上千畝。
未批先征“先上車后補票”
“2003年,我村386.1畝良田(約等于25.74公頃)已經被政府無理由強行征收,隨后這些良田被圈起,填埋廢渣、傾倒垃圾,村民無法耕種。”村民楊先生告訴記者。
2006年1月17日,象山縣政出“象征字第[2006]2號”征地協議,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征收象山縣丹西街道楊家村集體土地25.74公頃。
據向本報投訴的村民反映,這份征地協議是在絕大多數村民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由村干部簽訂的。
2006年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浙土字B【2006】-0249號建設用地審批一文中指出,同意象山縣政府征用楊家村土地10.4386公頃。
2003年開始征地,2006年1月17日與村委會簽訂的征地協議。該協議比省政府批準征地意見書提前9個月零12天,實際征地提前了3年。
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明顯是“先上車后買票”的違法補救行為。
百畝良田拋荒八年
2006年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浙土字B【2006】-0249號建設用地審批意,同意象山縣政府征用楊家村土地10.4386公頃。
2006年1月17日,象山縣政出“象征字第[2006]2號”征地協議,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征收象山縣丹西街道楊家村集體土地25.74公頃。象山統一征地事務所多征地15.0644公頃。據本報記者向國土資源部門咨詢,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明顯是少批多征。
國務院國發【2004】2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楊先生痛心地告訴記者:“2003年,我村25.74公頃良田已經被政府強行圈起,填埋廢渣、傾倒垃圾。這些良田拋荒至今8年,百姓只能望地興嘆。拋荒8年,政府不開發、不使用,應該把拋荒土地歸還村集體。”
漫漫維權路村民盼公正
從土地被強行征用開始就踏上漫漫維權路,多年來,村民不斷上訪、舉報、甚至行政復議等均無果,拋荒8年的土地依然在閑置。
村民認為,象山縣統一征地事務所存在明顯違法操作,涉案土地的農轉非審批、土地征用等程序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有關土地農轉非、征用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即申報-批準-實施,然而,事實上的情況卻是:征用-申報-批準,嚴重違反了相關征地程序。
國務院國發【2004】28號文件第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國家如果依法征地,我們村民支持。”當地村民表示,但是他們村土地在審批征用中就存在眾多問題,如今土地征用拋荒8年,為什么不開發也不還給村民,按照國家法律拋荒的土地必須歸還村集體,而當地明知道違法卻不改正,為維護形象而不惜犧牲村民群眾利益,特意補救、掩飾,使之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