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報道,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龍灣村一村民為母親辦壽宴,被村委會以違反“村規民約”為名,罰繳“違規辦宴席認識費”650元。記者發現,在很多農村都有類似“村規民約”,這些規定直指大操大辦之風,目的是好的,但走了偏路,不合法不合情更不合理,需要清醒認識,糾正方向。
首先是不合法。任何“村規民約”都不是法律,作為某一群體的共識,必須在法律框架下受法律制約。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村規民約”不具備設定罰款處罰的權限。村委會收取所謂“違規辦宴席認識費”,已經涉嫌侵犯私人財產。
其次是不合情。中國人講究禮尚往來。特別是報道稱當事村民為87歲的母親辦壽宴,因為不到規定的90歲而受罰。誰家都有老人,父母含辛茹苦一輩子,為老人過生日乃是人之常情、孝道倫理。隨意叫停,不得人心。
其三是不合理。報道稱南壩鎮紅白事大操大辦風氣盛行,為移風易俗,鎮政府引導各村制定“村規民約”。乍看起來有道理,但實際上,一通告示貼下去,抓個典型樹起來,以壓服替代說服,用罰款替代交心,其實是懶政的又一表現。如果有人鐵了心,硬要交錢辦酒宴,那會不會給老百姓留下“村上借酒宴斂財”或“有錢才能擺酒宴”的惡感?有悖初衷,于理不通。
其實,還有一樣東西比罰款更管用,那就是輿論。為什么有些人砸鍋賣鐵也要辦酒宴?因為怕輿論指責,怕別人說自己不孝、摳門。這種情況下,只有造大了正面的輿論聲勢,才能戰勝負面的歪風邪氣。村干部應該和老百姓真正站在一起,放手發動村民共同商討對策,引導大家看到大操大辦風氣的危害,自然大操大辦就失去了人心,這才是正道真理。
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的規程,它的力量源自村民的認同,簡單的罰款等手段切不可取,不僅過程涉嫌違法,效果也會適得其反。廣大鄉村兩級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應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加強教育引導、褒獎批評、知榮知恥等輿論手段,提高鄉村善治的能力。只有真正得到群眾輿論的支持,依靠集體力量才能戰勝歪風邪氣,這一點,走不得彎路偷不得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