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范穎華報道)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根據意見,此次垂直改革的重點之一,是對市縣兩級環保機構管理機制進行調整,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根據《意見》,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將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同時,縣級環保局將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人財物及領導班子成員均由市級環保局直管。
作為環境治理的“底盤性”制度改革,省以下環保機構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簡稱“垂直改革”)是國家環境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垂直改革的目的是直擊基層環保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軟肋,著力解決環保執法監管難、落實難的問題。
垂直改革旨在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專家指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有4個突出問題:一是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二是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三是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四是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此次垂直改革的重點之一,是對市縣兩級環保機構管理機制進行調整,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根據《意見》,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將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同時,縣級環保局將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人財物及領導班子成員均由市級環保局直管。
“垂直改革”后,環境監察工作也將進一步強化。根據《意見》,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和監測職能都將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督查職能,并統一負責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
環境監察將細分為“督政”和“督企”
“垂直改革”后,環境監察將細分為“督政”和“督企”兩個方面。所謂“督政”,就是省級環境監察部門通過派駐等形式,對市縣兩級政府的環保工作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將重點轉向對屬地企業的執法檢查,即“督企”。
目前,河北、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貴州、陜西、青海12個省市提出改革試點申請,并開展了改革實施方案起草等前期準備工作。
根據《意見》,試點工作由各省份主動申報,環保部、中央編辦研究確定試點,試點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須經環保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環保部、中央編辦將從東中西部區域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環境問題類型等方面考慮,統籌確定試點省份。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為全國創造經驗。
根據計劃,試點省份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并形成自評估報告。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確保“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