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印發《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范(試行)》,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
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序進行核驗和登記。為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必須公證并不等于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為此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專門出臺了相關配套文件,對選擇不公證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政策、辦理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等進行統一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