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出“要深入扎實整治金融亂象,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后,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進行了相應工作部署。
這一判斷無疑是市場生態的客觀反映,由于互聯網所激發的市場效應,圍繞著新科技、新技術、新領域相關的新融資模式,層出不窮的眾籌、云數據等所產生的各種金融亂象的確讓行政監管顯得有些措手不及,行政管理制度供給明顯不足,導致行政監管捉襟見肘、慌亂不堪。
而規范金融市場,整治金融亂象既需要著眼于短期的行動,也需要著眼于長期的機制建設。加強制度創新,增加有效監管制度供給是治理金融亂象、規范金融市場秩序的必由之路。
創新監管制度,第一需要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每一次金融的歷史變革都與制度創新分不開,而制度變革也與先進的科學技術緊密結合。
在人類進入網絡信息化、人工智能化、大數據化時代,金融無疑也最先運用其成果,先進的信息通信技術、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早已廣泛應用在各種類型的金融企業當中。金融業態已經發生深刻改變,如果我們的金融監管還是傳統的模式,是難以實現監管的有效性、及時性、低成本性。因此,我們的監管理念也要與時俱進,跟上金融市場的變革步伐,以符合時代要求和市場特點的監管理念引領監管制度創新。沒有理念的創新與變革,就不會有制度的創新與變革。
第二,應當盡快完善行政監管制度制定標準,增加有效監管制度供給,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基本依據。現有的監管制度無論從科學性和有效性而言,都明顯不足。
因其以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為代表的新市場力量,既向監管制度創新提出了挑戰,也為監管制度創新提供了機會。互聯網技術尤其是大數據及智能技術,將會重塑未來金融監管的方式。
以非法集資為例,在互聯網時代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的虛擬性、廣泛傳播性等特點,通過承諾高收益來吸引廣大投資者。近年來由于經濟形勢下行,非法集資案件頻發,對金融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權益造成較大的影響。互聯網技術為打擊非法集資提供了有力的工具,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準確性。
第三,需要大力提升行政監管效能。行政監管制度供給跟上了,監管效能能否提升至關重要。而運用創新思維和先進技術手段可以提高監管效能,監管可以通過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優勢,進行市場風險預警,實現精準監管。
先進的信息系統可以及時檢測金融市場與企業的動態大數據,而電子化的渠道有效地降低監管的搜索成本。多渠道的信息數據來源可以降低監管面對的信息不對稱難題,而通過機器學習可以構建智能監管監測系統。這些信息化金融監管手段來源于市場,作用于市場,檢測于市場,這是金融監管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四,無論對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間接金融領域,還是以資本市場為代表的直接金融領域,都需要從經濟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部門以及行業管理等諸多法律入手完善監管制度。
通過監管法律明確在市場準入、市場退出、合格投資者制度設置、信息披露要求、強化行業自律等制度上加以完善,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此次金融工作會議設立的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為此提供了重要及時的契機,同時我國的一行三會所肩負的行政監管責任和監管模式也要與時俱進,要對金融領域全方位監管,不僅是進行行業監管,也要進行行為監管。
最后,金融風險一旦轉化為現實危害,往往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治理當前的金融秩序包括金融犯罪,也需要司法機關予以依法打擊。
與此同時,也需要準確把握金融犯罪的特點,金融風險的刑法規制在堅持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基本原則的同時,也需要保持刑法的謙抑性。對規范和發展新型金融而言,刑法的功能畢竟有限,相較于刑罰所能發揮的震懾作用,更重要的是金融創新監管理念、行政監管標準的確立和行政監管效能的提升。避免因慣性驅使可能出現的過度干預,使金融市場陷入“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困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