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兩個月后,潘老師領到了四川雅安一培訓機構補發的押金:1000元1毛硬幣。加上另兩位老師辭職后補發的押金,共計1666元1毛硬幣,重達103斤。校方稱,因不滿潘老師工作和離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行為”,所以才用發硬幣這種合法的方式表達不滿。校方還告訴三位老師,硬幣是他們專門找雅安市各大銀行兌換的。
幾乎每一則涉及到消費硬幣的消息,表面上看似乎很“有趣”,也總能引發民眾的圍觀。“業主用16900個硬幣繳物業費,11人用2小時才數清”“河南男子拉1000斤硬幣買房,工作人員數錢數到手疼”“顧客帶2.6萬元硬幣買車,車行員工花4小時數完”“‘老賴’拎10多袋硬幣還錢,銀行3人3小時數千元”……
習慣了簡單的刷卡,或者大額消費,巨量圓圓的硬幣扎堆兒出現,總會讓人哭笑不得。不過,教師離職領到103斤1毛硬幣押金,這事很好玩嗎?
當然不好玩!豈止不好玩,甚至是對當事人人格尊嚴的不尊重。培訓機構稱,這是因為教師有錯在先,所以才“小施懲戒”。但不要忘記,勞資雙方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從法律上尋求解決的途徑,如果不服從法律的裁定或調解,雙方可以把官司打到底,直到有一個結果。一旦法律已經裁定,雙方達成了協議,剩下來的只能是履行協議,而不能附帶任何不滿的表達。
從目前的結果看,培訓機構確實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開始分期如數歸還離職老師的押金。但其挖空心思將整錢換零錢的做法,實際上已經給老師帶來麻煩。這些麻煩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現實的麻煩,即如何帶走、兌換這些沉重的硬幣;二是精神上的焦慮,包括憤怒、尷尬、擔心等等負面情緒。畢竟,協議商定,校方會在未來5個月分5次陸續返還押金,每次1000元,這些硬幣只是一個開始。由此,也必然會對其人格尊嚴產生損害。
公民作為一個生命個體,應當擁有受到他人最起碼尊重的權利。目前,法律界對人格尊嚴的認定還比較復雜,但總體而言,一個人的人格尊嚴是否受到侵害,除了本人主觀感受之外,也要考慮社會的客觀效果。
結合這一事件看,潘老師等人本人的感受自然不佳,而從一些具體的細節看,也確實存在侵害的可能。比如,潘老師等三人去校長辦公室領錢時,看到的是三個黑色垃圾袋,如果不是三人中有一個男士,拖都拖不走;因擔心垃圾袋會漏,老師們提出多給幾個袋子而不得,還得跑到街上買了三個塑料箱子;然后是到各處銀行奔波還錢而不得……如果考慮到中國人的傳統,此種做法無異于一種高高在上的施舍,當然是對他人極大的傷害。
根據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培訓機構自以為行為“合法”,結論未免下得太早。對此類惡劣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妨啟動“合憲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