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說到這個話題,戶籍制度又一如既往成為千夫所指,一時間公平、正義、自由遷徙權等等大詞兒又滿天飛。筆者絕對認同這些概念,但總說概念難免流于紙上談兵,不如務實一點想想戶籍之外的路數。
先不說戶籍,先來看看當年另外一個不公平待遇的載體——糧本。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對一部分進城打工的農民,采取一種“轉人不轉糧”的臨時性戶口政策,也就是說,鑒于糧食供求形勢偏緊,你即使落了戶,也沒有“皇糧”可吃,而需要“自理口糧”,也就是自己解決糧食問題,具體表現形式就是國務院《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國發〔1984〕141號文件)規定的《自理口糧戶口簿》。
公平嗎?當然不公平。怎么解決呢,反正不是靠輿論攻勢強行壓地方政府為公平計統一發城市糧本,而是靠糧食問題的總體解決,即揮別統購統銷,實現總量無虞前提下的市場化供應。等大家都不靠糧本買糧的時候,公平問題也就水到渠成解決了。
同理,在與戶籍掛鉤的公共產品無法充足供應的時候,天天呼吁放開戶籍意義有限。據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專委會委員馬力測算,我國農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萬元,一般大城市福利50萬以上,中小城市為十幾萬。
這中間巨大的差距意味著每增加一名城市人口,地方財政就多一份巨大的支出。當然人們可以說來的都是客,他們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也能帶來消費等等。但對地方官員而言,財政支出那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當下的,經濟貢獻和消費拉動,那是無法量化為政績的,是長期因素。如何權衡兩者,他們心里都有一本明賬。
這么說自然不是為永不放開戶籍找借口,而是說城鎮化是一系列事件,戶籍制度只是諸多變量中的一個,配套問題不解決,靠放開戶籍單兵突進難以奏效。
“淡化戶籍權利功能”自然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但其前提是權利與戶籍的脫鉤,而脫鉤的前提則有兩個:一是大中小城市乃至新農村的居民福利水平大體扯平,人們不必扎堆去大城市乃至特大城市;二是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必由官家獨攬,放開民間辦學、辦醫乃至辦廉租房,以保障供給的充分和可持續性。
等到城鄉差別大體消弭,且人們不再憑戶籍去上學買房尋醫問藥之時,則不用高唱放開戶籍,而人們自然會把戶口本當作糧票一樣的歷史文物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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