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6 14:23:05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建輝
特價商品不能退換?預付費卡過期余額不退?不法商家套路深,專注挖坑等你跳。23日,四川省工商局曝光十類常見“霸王條款”,提醒消費者注意辨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3月24日四川新聞網)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商家出于“霸王思維”,為了免除自身責任而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所單方面制定或使用的各種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簡言之就是自定“霸王規矩”而要消費者遵守,這是一種肆意違法違規、踐踏消費者權益的做法。
現實中,這種霸王條款十分常見。正如四川省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俗稱的“霸王條款”可能存在于任何一個消費領域。如一些KTV或餐廳等場所,墻上常常貼著“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本會所對于會員在所內遺失或遭竊的物品不承擔賠償責任”等類似聲明,這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那些商家以為只要貼個告示,反正“有言在先”就能把本該承擔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出了事也不用擔責了。其實《侵權責任法》早有明確規定,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經營者造成了消費者人身傷害、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不得免除自身責任。
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于很多商家的霸王條款,作為消費者好像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或是根本沒有意識到商家正在侵權、自己的正當權益正在受到嚴重踐踏,而選擇默默承認和接受。由此造成各種霸王條款滿天飛,成了眾商家手中逃責避險的不二法寶和慣用技倆。
例如“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換”“買一送一,特價商品不包退換”等霸王條款,消費者對此似乎已經習以為常。其實它們是硬生生排除了本該屬于消費者的正當權利,毫無道理,更無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經營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負有質量保證責任,這是商家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還有在辦理購物卡或預付費卡消費時,往往看到卡上注明“本卡(券)有效期為×年,過期卡(券)余額不退”,這等于排除了消費者對卡內資金余額的所有權,也屬于霸王條款。此外再有旅行合同中常見的“單人住宿需補房差”條款,就是旅途中如果有人恰巧“落單”,那就要一個人支付兩人間的房費。這一條看似“合理”,一個人住單間,當然要多付房費,事實上這也是消費者容易忽視的“霸王條款”。它是商家為了轉嫁經營風險,而加重消費者責任。因為旅客被“單下來”并非個人過錯,是旅行社組織不當導致,不應由消費者擔責。
實際上類似霸王條款還有很多套路花樣,令你一不留神就“入坑”。它們不是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擴大了商家自己的非正當權利,不是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就是減輕甚至直接免除了自己的責任義務,這都是強加于消費者頭上的“不平等條約”,必須堅決抵制并予以廢除。
這不僅要求消費者自身擦亮眼睛,嚴正拒絕霸王條款的“霸凌”,必要時可向消委會或撥打12315投訴舉報;也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更要求市場監管和消保部門加強宣傳引導,提升消費者識別抵御霸王條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特別是要針對一些表現突出、根深蒂固的霸王條款進行“霸道整治”,抓典型、嚴處罰,別讓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單方條款反而成了市場通行的“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