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據中國證券報,個人破產制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據新華社,目前我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還未正式列入。這意味著,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個人負債累累無法償還,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困難,期待“東山再起”。這樣的現狀既困擾著法院,也困擾著部分本無意成為“老賴”的欠債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議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為什么要實行個人破產制度?
什么是個人破產制度?
簡而言之,個人破產制度就是指當個人資不抵債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個人破產制度發端于古羅馬時期,在中世紀時的意大利與英國得到較大發展。1978年,美國破產法將消費者破產納入其中。個人破產已成為現代破產法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目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破產法中,均已確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地區也建有個人破產制度。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資產不斷增長,個人和家庭參與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貸款消費的比例越來越高,因貸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額透支造成個人資不抵債的情況時有發生。
隨著年輕一代超前消費意識越來越強,消費能力也越來越強,住房、汽車、旅游、大眾消費品貸款越來越多,個人破產制度能有效幫助那些超前消費但沒能還貸的人度過由信貸危機而導致的生活困難。
個人破產制度還能幫助那些因為不可抗力而無法償還債務的人。
比如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損毀,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還清的銀行按揭貸款,由于國家沒有個人破產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夠依據破產程序,對于那些確實無力償還房屋貸款的個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債務,銀行也不能夠依法核銷相關貸款。實踐中,只能靠銀監會下發緊急通知來臨時解決。這種臨時性的政策安排,就需要被規范嚴謹的法律制度所取代。
個人破產制度的設立,對于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來說,可以通過個人破產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債務,使其能夠重新通過努力實現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講,個人破產制度對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或家庭來說,實際上能夠起到相當的保護作用。
也就是說,債務人如果資不抵債,也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在生活受到極大限制、個人聲譽受損的條件下,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機會,防止出現背上沉重債務后四處逃債甚至自殺的現象。
據中國基金報,最高法院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積極推動者。今年1月22日在上海舉行的世界執行大會,最高人民法院被報道正在推動出臺強制執行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除此之外,商業銀行關于個人破產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銀行行長等曾建議盡快制定個人破產法,以加強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立法。
2018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杜萬華撰文指出,從維護我國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制度的科學性考慮,從有效推動以自然人為特征的市場主體制度的完善入手,從徹底解決執行難的角度出發,從維護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穩定性著想,我國都應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了就不用還錢了?
不少網友在看到個人破產中的“對其債務進行豁免”、“幫助沒錢還債的人度過危機”等概念后,簡單地將其理解為“個人破產了就不用還錢了”。
據北京商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指出,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于“逃廢”個人債務。
徐陽光表示,對于可免責的債務,有的國家明確規定以償還部分債務作為免責的條件,有的則是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持續3-5年)的經濟生活進行限制,通過事先確定的債務調整方案或者清償方案來調整。
以我國香港地區為例,破產人的破產期間為4/5年,在住房方面,破產人最長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產內12個月,期滿后破產人必須騰退后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將其變現償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破產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托人用于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100港幣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產人的身份。
據北京法院網,香港最著名的個人破產案例莫過于明星鐘鎮濤。鐘鎮濤曾在2002年申請破產,不得不從千萬豪宅搬入廉價公寓,后用四年時間還清欠款。破產期間鐘鎮濤賺來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產管理署,破產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給予生活輔助后將其余收入用于還債。鐘鎮濤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發費用為500至800港幣、飲食2000至3000港幣、住宿4000至8000港幣、每天交通費為20至30港幣等等。2006年10月,法院批準鐘鎮濤解除破產后,鐘鎮濤在接受采訪時略帶傷感地說:“這4年來,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戲時,制作單位沒有開車接我,我就搭地鐵。逛百貨公司時,只能看不能買,因為我是破產的人”。
在澳大利亞,一旦宣布破產,意味著債務人放棄了所有的財務及資產的控制權,而交給受托人。根據澳洲現行的個人財產保障法案,破產個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財產保護清單中。換言之,破產將很有可能導致家庭住房被用于變賣以沖抵貸款。此外,宣布破產后,如果要出境,債務人必須得到受托人的批準。(綜合中國基金報、北京商報。新華社、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