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五年,我區城鎮化率55%的目標將依靠哪些舉措來實現?面對大批走進城市、變為市民的農村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將如何應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武平說,今年6月,我區出臺了《關于鼓勵引導農民變市民進一步加快城鎮化的若干意見》,在未來五年,這些優惠政策將為成為城市一員的農民朋友指引方向,做好服務。
放寬農民進城落戶條件凡具有寧夏農業戶口、在全區城市(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指自購、受贈、繼承房屋并具有合法產權)的農民工、自由職業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據本人意愿進城落戶。凡具有寧夏農業戶口,在全區城市(城鎮)有相對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簽訂勞動合同在1年以上,并按時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農民工,可根據本人意愿進城落戶,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齡子女和雙方父母也可隨遷落戶。凡在區內外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就讀的寧夏農村籍大中專學生、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等,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居住的城市(城鎮)落戶。凡我區被征地農民,按照自愿、就近、屬地的原則,可在居住城市(城鎮)辦理落戶手續。放活“三投靠”的遷移落戶條件。
鼓勵進城農民購買商品住房對進城農民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免收所有權登記費、土地登記費等費用,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回購買房所交的房屋交易契稅和印花稅。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在縣城和中心鎮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進城農民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納入城市經濟適用房保障范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條件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保留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民進城在中心鎮、縣城落戶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第二輪承包期內不變,宅基地使用權不變。在設區的市落戶的,可在6年內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保留其農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6年后,承包土地退回村集體,村集體根據土地流轉收益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進城落戶農民在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過渡期內,繼續享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退耕還林、水庫移民等優惠政策;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繼續享受種糧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補貼等惠農政策。
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農民變市民,社會保障是基礎。我區將對進城就業農民敞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大門,設計城鄉相同相近險種和互聯互通的參保渠道。通過宣傳教育、執法檢查、適度補貼、獎優罰劣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進城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支持和督促企業及時為新就業進城農民辦理參保手續和足額繳費,消除進城就業農民的后顧之憂。同時,在險種和時間上為進城就業尚不穩定的人員留下選擇余地,充分尊重進城就業農民參保的自主權,構建和諧的社會保險運作覆蓋機制。
同時,進城農民自落戶之日起,3年內執行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規定。在農村享受“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獨生子女戶、純女戶家庭轉入城市戶口后,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政策。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武平說總之,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人社部門一定會做好準備,為即將成為市民的農村勞動者提供完整的公共服務體系,幫助他們順利轉變為企業職工,轉變為城市市民,走上安居樂業、穩定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