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網 7月的海南島熱浪襲人,根據國家及海南省有關規定,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應享受高溫補貼。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對在炎炎烈日下工作的農民工而言,高溫補貼遙遙無期,并沒有成為他們的“遮陽傘”。 7月15日中午時分,室外就像一個大蒸籠,火辣的陽光烤得人睜不開眼。記者在海口市海墾路一處工地上看到,工人們正頂著烈日埋頭工作。來自湖北的小李拿著鏟子往推車里鏟沙,汗水濕透了他的衣服,混合著泥土粘在皮膚上,黝黑的臉上掛滿著汗珠。 當問到有沒有發高溫補貼時,幾名工人無奈地笑著說,“聽說有這么個補貼,但在工地干了3年從來沒領到過。”工人們還說,公司雖然沒有硬性要求工人在中午干活,但是工期催得緊,為了按時完工,中午也得接著干。“沒辦法,做不完活我們就拿不到工錢。” 對此,該工地負責人黃永通表示,他不知道省里要求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他們從來沒有發過錢,而是用涼茶等物資替代,“這是工地的老規矩”。 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了解到,2008年,該省6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文規定,每年4月至10月,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和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不含33攝氏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每人每天享受10元高溫補貼。該補貼由企業向職工發放,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該處一名負責人認為,建筑企業之所以沒有給工人發放高溫補貼,一方面是因為企業不愿意背負額外的負擔,另外可能與國家沒有強制執行這項規定有關。 海南省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君說,國家既然出臺了關懷高溫環境下工作人群的好政策,用人單位就應該認真執行,農民工之所以享受不到高溫補貼,是因為企業執行、政府監管都不到位。他建議,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加大對高溫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另一方面,加強監管,不定期對高溫場所進行抽查,對不執行補貼規定的進行罰款或責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