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擬規定開發商哄抬房價、囤地最高罰款3萬。對于處于暴利行業的房地產開發商而言,1萬元到3萬元的罰款,不能起到警戒和處罰的作用。
房地產開發是個暴利行業,街頭巷尾人人皆知。作為正常的商業行為,有資本、有實力、有能力通過房地產開發投資來獲取利潤,本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利潤的誘惑下,違背商業道德和社會倫理,不合情理地哄抬房價、惡意囤地就不是一個正當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做的了,應受到嚴厲的處罰。
近來,相關政策部門已開始意識到開發商哄抬房價、惡意囤地的嚴重性。8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嚴重違法開發行為,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有權限的縣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國務院法制辦在《意見稿》中規定對哄抬房價、囤地的開放商進行1萬元到3萬元的罰款規定,筆者表示認同,對于開發商的不良商業行為本來就應該嚴肅處理。但同時,筆者也在此提出一點質疑,1萬元到3萬元的罰款,對于處于暴利行業的房地產開發商而言,真的能起到警戒和處罰的作用嗎?
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不斷打壓、房地產信貸政策不斷緊縮的情況下,當前各房地產開放商依然是賺的盆滿缽滿。2011年上半年,萬科和招商地產兩家公司利潤增長強勁,其中萬科實現營業收入199.9億元,凈利潤29.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2%和5.9%;招商地產實現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80.9億元和14.6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90%和39.84%。
中小房地產企業雖不像大型房企那么具有盈利優勢,但是其財報利潤仍是以“億”來呈現。非主流房企嘉凱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月10日發布的2010年財報顯示,2010年該公司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15億元。
由此,不難看出,在百般壓力當前的房地產行業里,利潤依然是上億的。在這上億的利潤里拿出3萬、哪怕是30萬的罰款,恐怕都只是滄海一粟,毫不影響其運營。因此,不難推斷出,除非開發資質被吊銷,否則真正有心哄抬地價和囤地的開放商,是不會懼怕這“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的。這3萬元罰款政策出現在《意見稿》中難逃作秀的嫌疑。
其實,如果真正要根治房地產開發商哄抬房價、囤地等惡劣現象,除吊銷資質外,還有徹底斷絕其資金來源這一措施。房地產行業是一個資金周轉要求很高的行業,如資金來源被徹底切斷,就算有開發資質,也將寸步難行。這是比3萬元罰款更有力度,更具可執行性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