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爆料:有人給老師送LV包
9月4日,小孩剛上小學一年級的家長張先生在深房網上發了一個帖,講述開學時給孩子的老師送購物卡,被老師拒絕之事。張先生說,和鄰居給各自孩子的班主任送購物卡的時候都“遭拒”了,“真的有點意外,兩個班主任都不收錢,由衷表揚一下。”
短短一個帖子引發各種評論,有人感嘆:“難得!在深圳這個物欲橫流的城市里,不容易!!!”也有人說:“我也在考慮這個問題,要不要送呢?”
隨著中秋節、教師節的臨近,類似“要不要給老師送禮”、“應該送什么禮”的帖子如雨后春筍,一些學生家長的群里也熱議紛紛。眾人對此贊彈不一,有人說 深圳教師待遇已經不錯,送禮成風不是因為老師的問題,而是送的人多了,變成習慣;但也有家長反駁說,因為沒有和班主任打交道和送禮,其女兒經常被批評,而 送了月餅和普洱茶后,老師態度轉變,女兒經常被表揚,自信了很多。
甚至有人爆料說,有些家長一出手就是一萬元,有的家長是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圣誕節、春節、元旦等等節日都會送禮,一般都是400到600元的購物卡,還有護膚品、香水,甚至還有人送LV包。
學校倡議:廉潔過節杜絕送禮
事件的另一方———教師,對于“送禮”有不同看法。一名教師就發帖說,面對家長送禮感到心慌意亂,“我不收吧,家長會覺得我嫌不夠多,或者不喜歡其小孩;我收吧,說良心話,我真的做不到只對她家的一個孩子好……”
“送禮這個問題回答起來很復雜,也很敏感。一方面是社會風氣的折射,另一方面是學生學習競爭激烈的反映,家長都想得到好的教育資源,或者說都想得到老 師的格外照應,有的家長由此還想給孩子爭取到班級的一官半職。同時這又是家長和教師雙方交互作用的結果。”深圳一所九年義務制學校校長告訴南都記者,深圳 的家長大都經濟條件不錯且很忙,節假日送一點錢給老師以為可以省好多事情,某種程度上助長了送禮的風氣。
對于社會上的“送禮之風”,也有一些學校予以抵制。寶安中學就向寶安全區教師發出倡議,呼吁教師們廉潔自律,不要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禮券、購物卡,以及任何形式的娛樂、健身和旅游等活動,不要嫌貧愛富和歧視后進生等。
也有一些學校也開展“廉潔過節”活動。比如石巖中心幼兒園計劃在本月10日開展親子手工制作活動,邀請幼兒家長來園和孩子們一起進行手工制作,利用收集的各種廢舊紙皮制作玫瑰花、心形花和燈籠作為節日禮物送給老師和父母。
香港教師:開學即告知不收禮
在一河之隔的香港,即便家長想給老師送禮,是有禮無門。“我不敢百分百保證,但也有99.9%的老師是不收學生或家長送的禮品。”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擔任校長20多年的前屯門小學校長會主席周錦祥回答得很干脆。
周錦祥坦言,平時確會有家長想給老師送禮,但這種情況并不多見,而且老師也會拒收。“除非特別情況,例如學生在老師的教導下取得很大進步,家長感激之 下難以推辭,老師或許會收下,但禮物的價值一般在100港元以下,還需要向學校報備。”周錦祥介紹,圣誕節、新年等重大節日時,學生或家長偶爾會送給老師 類似公仔、巧克力、浴巾禮盒之類的小件物品,但貴重禮品絕對不可能。
如果有教師私下收取禮物而不報備呢?“那這名老師便有‘污點’了,將會受到學校的質疑。校董會會對其收禮的情節進行商討,如果嚴重,有可能被炒。”周錦祥表示。
“每學年一開學,我們校方便會明確告訴家長,老師是不能收取禮物的,即使是節日也不例外。一直以來都這樣,家長也都知道,就沒有送禮物的習慣了。”英 文學校暨幼兒園校長、香港幼稚園協會副主席廖鳳香說,在幼兒園唯一會經常收到學生或家長禮物的場合,是小朋友的幼兒園畢業典禮,而禮物也通常是一束花,或 者一個相框之類的紀念物。
至于收“紅包”,那是更不行了。“涉及到錢的問題,毫無商量的空間!哪怕10元20元,堅決不行!”周錦祥語氣變得很嚴肅,他說,即使是老師幫學生們買練習本,也不能私下自己收錢,而須通過學校財務。“說不好,還會被ICA C(即香港廉政公署)請去‘喝咖啡’。”廖鳳香對此也表示贊同。
廉政公署:教師應拒絕家長禮物
確實,香港廉政公署在香港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監管異常嚴格,教師亦未能免。根據香港現行法律規定,香港公立學校的教職員都屬公務員,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監管,同時必須遵守《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的規定。
香港公務員如果接受利是作為濫用職權的誘因或報酬,便會觸犯法例。“公立學校的教職員應盡量拒絕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禮物,無論禮物的價值如何。倘若真 的無法拒絕,亦應在接受饋贈后的合理時間內,盡速向校方申報,由校方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事務局通告和教育局內部通告及內部通函的規定,決定如何處 理有關禮物。”香港廉政公署高級新聞主任戚夏婷向南都記者解釋。
而對于私立學校,教職員則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即校董會有權以主事人的身份,決定代理人(即教職員)在執行職務時可否接受利益。教職員應 參照學校自行制定的收受利益指引,根據其制定的接受禮物范圍和價值上限來決定是否接受禮物。如饋贈超出上限,則應向校方申請,獲得批準方可接受。
如果違反了上述條例,一經定罪為賄賂,情節嚴重者則有可能面臨10萬港元的罰款以及3年的監禁,不管是送禮的還是收禮的。
周錦祥告訴南都記者,重罰之下,教師在處理送禮的問題上很謹慎。“沒有哪個老師愿意為了收區區禮物而冒這么大的風險,更何況香港教師的薪酬也不低,有些高達幾萬元一個月。”在他印象中,還沒有哪個老師因接受了家長的禮物而被處罰的。
采寫:南都記者 莊樹雄 王日晶
■知多D
香港公務員如果接受利是作為濫用職權的誘因或報酬,便會觸犯法例。公務員除了可以接受親屬贈與的利益,以及通過合法途徑接受社會企業、機構的利益待遇 外,公務員只可在生日、婚宴等特別場合以私人身份分別接受不超過港幣3000元的禮物、票券,在其余場合下接受禮物價格則不能超過500港元,并且贈送人 不能是該公務員的下屬,與其所在單位職務無公務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