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距溫州動車事故發生已經過去了120天,這一天,也正是遞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截止時間。因為依照2007年頒布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從7月23日開始算起,到11月20日已滿120日的最后期限。但到目前為止,事故調查組并未以任何形式發布調查報告。
不過,昨日有媒體在報道中援引事故調查專家組技術組副組長王夢恕院士的話稱:“經過調查和實驗,動車信號技術和設備可以說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員和管理的問題。”此外,報道還表示王夢恕透露,由專家組負責撰寫的技術層面的動車事故調查報告已經于9月底完成并遞交,動車調查報告余下的責任認定問題和處罰問題均由相關部門研究后給出處理意見,國務院批復后會發布。然而,這一說法隨即遭到了王夢恕院士本人的否認,安監總局的相關人士也表示這是媒體“斷章取義”的結果。
但是,無論如何,7·23溫州特別重大列車追尾事故對于生活在我們這個時代的中國人的沖擊顯然是極其深刻的。眼看著這起造成40人死亡,數百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已經過去了數月之久,但有關造成動車追尾事故的原因卻依然撲朔迷離、莫衷一是,從受害者的家屬到所有關心此事的民眾,都已經顯得格外焦慮了。
此前事故發生60日之后的9月21日,也曾出現一段題為《動車事故調查認定設備、管理均有問題》的視頻占據了各大門戶網站的頭條新聞位置,并引來了上百家新聞媒體、門戶網站的大量轉載。然而,緊接著安監總局便表示,目前“7·23”動車調查結果未出,所有報告都是不實的,將追究不負責媒體責任。如今,有關動車調查事故結論的新聞再次贏得了各大門戶網站的頭條位置。僅就這一點,便可見輿論對于了解動車事故真相的熱切期待。
然而,從調查小組以及安監總局的態度來看,兩者似乎都一直在回避輿論的呼吁或否定一些媒體的報道,對于事故調查的結果和進展都一直未能給出確切的說辭。此前的9月份,安監總局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黃毅曾有過表示:調查組會定期向公眾報告調查的進展情況(《21世紀經濟報道》9月22日)。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并沒有看到調查小組有過定期公布調查結果的行為。
而對比1998年德國ICE高速列車出軌事故,盡管技術調查和法律審判過程長達5年,但事故發生后,德國鐵路公司在調查期間公開了多份報告,公眾每天都可以在新聞上看到跟進情況。或許,對于發生了類似慘劇的中國而言,也可以參照這樣一種調查的模式。即在調查事故期間,定期發布一些相關的調查進展,以緩解公眾的信息焦慮問題。
自7·23溫州動車事故發生以來,民眾已經對于救援過程、立即通車、賠償方式以及新聞發言人的些許表現感到失望乃至憤怒,在事故原因調查這一關乎事故責任認定和動車高鐵未來安危的問題層面,人們依然抱有持久的關切,并寄希望這一起震動中國的大事故最終可以得到令人滿意的處理結果。也因此,鑒于溫州動車事故屬于特別重大的交通肇事,且涉及諸多技術環節、人員和管理程序,民眾可以容忍事故調查報告推遲發布。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調查進程中的客觀嚴謹與及時公布調查進展并不矛盾。并且,溫州動車事故從一開始發生之后,就注定不可能是一個科學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成為一個社會性的事件。我們相信,從民間到政府,從專家到民眾,從事故的受害者到事故的關注者,所有人都期待以此事故為契機,反思目前中國鐵路大躍進的諸多弊端。而在反思的進程中,處理好事故調查的進展問題,即調查小組能夠及時回應民眾的訴求和疑問,定期發布調查報告,這本身也是深入反思的一個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