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由于土地價值的“升值”,地價和房價飆升,利益之爭也就出現了。正是基于此,高層多次強調任何人都不能剝奪農民的“地權”。而之所以出現這么多的糾紛,與過度依賴土地財政有著密切的關系。
總書記胡錦濤在去年指出,“我國土地管理仍面臨著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我們的發展,既要考慮滿足當代人的需要,更要為子孫后代留下生存發展空 間”。而在最新一期《求是》雜志發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文章《中國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道路》。文章指出,當前,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 益中的分配比例,將推進征地制度改革,保護農民利益。溫家寶同時指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無 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土地財政與我國的土地制度密切相關。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是二元的,即農村集體所有和城市國有,二者之間的轉化的說法是,國家基于社會公共利益需 要并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適當補償的情況下,可將集體土地征為國有。然而,何謂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既有權力征地,又有權決定補償多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 判員,這就形成了一方是強勢的地方政府,一方是弱勢的農民。在與市場鏈接方面,政府是唯一的土地供應者,土地收益給農民的很少,差價乃是暴利。在利益的驅 使下,地方依靠土地財政發財致富,是很自然的事情。隨著農民維權意識的覺醒,各地就出現了很多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溫家寶總理指 出,“不能把城鎮的居民小區照搬到農村去,趕農民上樓”。
征用和壟斷出讓乃是土地財政得以形成的根源,由此,讓農民參與土地收益的分配,乃是打破這種土地財政的最直接辦法。如果無視這種需求,只能將問題搞得更復雜,牽涉到各方利益,形成一種無法觸動的鐵網,將對中國房地產市場造成致命的傷害,同時,也使得因為爭奪土地利益的博弈公開化和激烈化。土地收益要多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培訓,而非什么都靠土地出讓金解決。
農民是土地上的主人,他們基本上是世代耕作生息于此,對土地的依賴是中國農民從古到今都沒有實質性改變的特征,很多人說很多農民工不是離鄉打工出去了,不愿意種地嗎?正如城市人有一份保障,土地就是農民的保障。無論他們走到哪里,那是他們的最后保障。
土地財政改變了各地的政治生態,很多地方不具備區位優勢,發展起來很費事,也要大力賣地,浪費財貨,為了能夠賣地,他們費盡了心事的去招商引 資,搞各種各樣的概念和規劃,在這種“發展觀”的指引下,造出來的城市是偽城市化,沒有現實的意義,還造出很多赤字和債務。土地財政助長了地方寅吃卯糧的 習慣,透支下一屆政府發展的潛力。很多窟窿和債務,留給下一屆賣地解決,一茬一茬的往下傳,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因為地方政府不是把精氣神用在提高生產力 上,而是熱衷于賣地金融的游戲,結果就是低劣的發展,唱空城計。制造土地供應緊張,抬高土地價格,追求土地利益最大化,就成為地方政府最熱衷于干的事情。 “饑餓供應土地”是各地普遍采取的辦法,你越是需要土地,越是不供應,為的是攫取壟斷天價。銀行也是采取這種手段,越是對資金饑渴,越是不給你供應,穩坐 釣魚臺。地根銀根都被壟斷了,實質上就鎖定了高房價的供應體系。由于供應的壟斷,土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基本上是被動接受價格,因此,天價地王不斷涌現。但 是,市場的能力總是有限的,如果“人有多大,地有多高價”主義到處橫行,其結果必然是市場的崩潰。
為什么一再強調小產權房是非法的,其各種原因就在于,小產權房暴露了土地財政的本質和高房價的本來面目,因此,呼吁小產權房合法化,還有很長的 路要走。不能說小產權房沒有問題,小產權房和很多商品房一樣,也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缺陷,但是,這并不是小產權非法的主因,小產權房之所以難以轉正,根本 原因是土地收益的分配發生了變化,還有稅收的弊端也會暴露出來。有問題不可怕,正視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土地利益糾紛出現的很多矛盾就會蔓延,有的地方甚至用一條不存在的法律作為征地的依據。和印鈔印不出先進的生產力一樣,拆遷 賣地是賣不出生產力,土地是維系整個中國社會穩定的根基,同時也是整個中國經濟發展之本,具有定海神針的作用,如果這個定海神針搖動,那么,大海 大洋都要起海嘯。所以,高層一再強調保護農民地權的重要性,就是基于這樣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