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巧俊(廣東 媒體人)
農業銀行江陰要塞支行行長孫鋒,與妻子、父母、兩個子女舉家“出游”泰國后,便“失蹤”了。由此,一樁涉及非法集資金額或達2億元的銀行行長舉家外逃案,在“沉寂”了兩個多月后浮出水面。(詳見3月25日本報報道)
作為一家銀行行長的孫鋒,舉家外逃竟是如此輕松。而案子卻在兩個多月后才浮出水面,這樣的出逃是多么成功啊!他們在境外,有充足的時間把贓款安全轉移,然后銷聲匿跡。
孫鋒舉家出逃,與江西鄱陽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的舉家出逃是如此相似。他們都是春節前借旅游之名出逃,一個說去海南過年,一個是去泰國旅游;李華波是帶著老婆和兩個女兒,孫鋒不僅帶上了老婆和女兒、兒子,而且連父母也帶走了;李華波在出逃之前把自己的別墅悄然轉手,賣了80萬元,而孫鋒則是把私宅作了抵押;外逃的目的地也相同,都是加拿大。
無論是李華波也好,還是孫鋒也好,他們的成功外逃,都說明了一個問題——監管的缺失。
拿孫鋒來說,一個行長未經組織批準便赴泰國旅游,怎么就不能及時發現?還要等到兩個多月后事情才浮出水面,那么他的上級又是怎么管理的?孫鋒外逃之前,有外逃征兆。報道說,孫鋒的老婆夏亞琴突然辭職,孫鋒炒期貨虧損的消息,其妻的前領導也早就耳聞,那么孫鋒的領導就一點也沒有聽到?孫鋒有新加坡護照,不少地方有規定,領導干部的護照不得私自留存,需將證照上繳組織部門統一保管。由此可見監管的狀況。
銀行行長外逃已是屢見不鮮,但都沒有看到這些外逃行長的領導為監管失職而付出代價。李華波外逃,負有領導責任的鄱陽縣財政局長歐陽長青不僅被免去職務,還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孫鋒的領導難道就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