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國內外經濟形勢存在諸多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的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繼續取得進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迅速擴大,同步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到年底已有3.6億多人參保,1億多城鄉老年居民領取政府的基礎養老金。各種情況表明,再經過今年的努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實現全面覆蓋,以養老、醫療、低保為重點的基本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將基本建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發展進入新階段,應在更高層面、以更大力度加快推進城鄉統籌。
城鎮化率超過50%,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城鄉統籌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不斷發展,勞動力和居民在城鄉之間流動規模擴大、速度加快,凸顯出原來涉農社會保障制度供給不足的矛盾。中央正確預判這一重大變化趨勢,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04年開展新農合試點并迅速在全國推開;2005年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2006年以農民工為重點,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2007年實行農村低保制度,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2009年進行新農保試點,去年擴大到全國60%的地區;2011年開展城居保試點,并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合并實施城鄉居民兩項養老保險制度。
這些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建立和出臺,為社會保障長遠發展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奠定了基礎。但在特定發展階段,這些制度和政策大都只能是城鄉分別設計和實施,統籌和融合度相對較低。2011年,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1.27%,“十二五”期末可能接近55%。城鎮化率超過50%,加之城鄉人口流動成為常態,表明我國社會保障發展進入加快推進城鄉統籌的新階段。
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城鄉統籌的主要著力點
涉及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主要有城鄉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城鄉醫療救助、城鄉低保。當前,應在政策、制度、體制等方面加快推進城鄉統籌。
推進政策銜接。一是農村低保與新農保的銜接。原則是疊加實施,努力實現政策效應最大化。二是新農保、城居保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部分中青年農民參保率低,有制度實施初期的“觀望”因素,但更主要的是“選擇的困惑”。中青年農民在城市打工或準備到城市打工,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參加新農保,應允許他們自己作出選擇,政府的責任是開拓“互通”的渠道。因此,今年應研究實行新農保、城居保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轉續政策,主攻點是繳費年限的認定和換算。三是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這一銜接實際上已部分實現——對低收入困難家庭,政府用醫療救助資金補助其參保繳費獲得基本醫保權益。現在需要研究更深度的有機融合,即把醫療救助與花費巨大的重大疾病救治結合起來,進一步減少因病致貧、返貧現象。
推進制度融合。一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融合。這在法律上已無障礙,中央財政對兩項制度給予同額補助實際上也預留了接口。目前有一半省市合并實施了兩項制度,隨著今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應全面推進合并實施。二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融合。中央多次強調城鄉統籌的方針,4個省市、40多個城市和100多個縣的探索也創造了成功經驗。目前全國有2.6億農民進城務工,加上其家屬子女,人數更多。及早實現居民基本醫保城鄉統籌,使城鄉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有利于促進社會公正和社會和諧。
推進體制整合。行政管理體制必須適應經濟基礎和社會格局的變化,必須體現以人為本。一是整合城鄉醫保管理體制。近年來,有關部門為城鄉基本醫保制度的建立做了大量工作,但社會的發展客觀上要求進一步變革管理體制和整合經辦服務資源。這既有利于讓廣大人民群眾獲得更加便利的服務,又有利于強化“第三方監管”機制。二是理順有關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央勾畫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框架是“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其中的“補充”應主要調動社會和市場的資源;而作為“基礎”和“重點”的制度,如果能夠統一行政管理,可能更有利于頂層設計和順暢實施。
更加重視城鄉社保經辦服務資源的整合。城鄉統籌的效果最終要體現在改善服務上。因此,城鄉社會保障政策、體制、機制的改革與完善,應把提升經辦服務特別是基層經辦服務資源整合水平擺在重要位置,以使人民群眾得到城鄉統籌的好處。首先,強化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制約了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的提升。解決之道,一是以農村和基層為重點,適當補充社保經辦人力資源,特別應注重發揮“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優質資源的作用;二是整合現有的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把按險種分設的經辦機構逐步改變為按流程管理設置;三是加強職業培訓,提高經辦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能力。其次,創新管理服務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今年計劃增發1.5億張全國統一、功能兼容的社會保障卡,總量達到3.4億張,“十二五”期末達到8億張,覆蓋60%以上的國民。第三,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源。比如,通過郵局、銀行對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金融機構運營補充性保險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胡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