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做到“居者有其屋”。城鎮化的過程必然帶來一些村莊的拆遷,導致部分農民要失去土地、搬離住所。因此,要在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根據城鎮化推進速度和范圍,搞好調查摸底,把需征用多少畝土地、需拆遷多少戶農民房屋的情況弄準確。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提前著手建設農民安置房,堅決做到不建成安置房不搞拆遷。而且農民的安置房建設要堅持高標準,按城市居民小區來打造,比如,地段不能太偏遠,周邊要有學校、醫院、商場等配套設施。只有這樣,讓農民拆遷后既有住處,而且新的居住條件比以前更優越,環境更優美,出入更方便,才能消除對立情緒,得到最大多數農民的支持。
其次,要做到“力者有其事”。農民驟然從祖祖輩輩居住的生活之地搬進城市新居,面對的是一個全新的、陌生的環境,其內心的不實之感可想而知,特別是突然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帶來的恐慌心理,會使一些人對拆遷產生抵觸情緒。因此,要在保證征地拆遷補償款足額到位(防止低標準、拖欠補償款)的基礎上,采取多種途徑幫助農民重新就業。一方面,要及時組織勞動力培訓,使一部分青壯年勞動力在掌握職業技能后,被優先推薦到就近的工業園區企業就業;另一方面,在社區創辦第三產業,如美容美發、家政服務等,政府還應提供部分公益性崗位,使另一部分適宜人群通過三產找到就業崗位。只有這樣,農民有了新的生活來源,能夠安身立命,才不至于“坐吃山空”,才能安居樂業。
第三,要做到“失者有保障”。對于失地農民中的老弱病殘和困難家庭,政府要及時伸出援助之手,讓他們有房可居、有老可養、有病能醫、有學能上、生活有保障。為此,要切實落實國家關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時為他們辦理社保、低保,加入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在子女就近入托、入學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一視同仁。只有這樣,才能使他們消除后顧之憂,愉快地接受城鎮化進程。
總之,只有把城鎮化的過程辦成民心工程,把征地拆遷的過程辦成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的過程,才能消除各種社會矛盾,使失地農民順利轉變為城市居民,江西的城鎮化進程才能又好又快地向前推進。
■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