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房地產調控大背景下,一些房產中介為爭奪緊俏房源,或惡意“搶單”,在未取得客戶獨家代理授權的情況下,排除對方選擇其他中介的權利;或與房地產開發商串通捂盤、炒賣房號。在真真假假的信息面前,買房者如同霧里看花,不勝其擾。
買房子,找中介,除了在交易手續方面可以得到幫助外,消費者希望通過可靠的中介機構保障交易安全。而現實中,一些中介機構對房產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不進行認真的鑒別和檢驗,只把注意力集中在怎么忽悠買賣雙方成交上。在推銷房屋時不厭其煩,一旦簽訂合同付了中介費,卻像無事人一樣躲得遠遠的。房產交易一旦出現問題,中介機構早就通過各種預設的合同條款將自己的責任排除在外,讓買賣雙方承擔著很大的交易風險。
不可否認,當前我國房產中介機構準入門檻較低,因此,加強對房產中介的管理,首先要在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上下功夫。比如,建立嚴格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加大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同時,對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根據從業狀況和投訴情況,設立相應的信用等級制度,方便消費者合理選擇。
近幾年,隨著房產中介各種違規行為曝光,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也采取了很多措施。2011年7月,住建部發布《通知》,對房產中介經紀人的素質,交易合同、出租銷售環節作出明確規范。一些地方也嘗試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機構來促進行業自律。
但是,規范房屋中介,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制建設做保障,進一步完善房產中介管理的法律法規,幫助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提高房產中介的違規成本。一方面,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旦消費者權益受損,堅決支持消費者向房屋中介依法要求兩倍賠償;另一方面,嚴格限制房產中介濫用優勢地位損害交易公平,對于巧立名目亂收中介費、通過格式合同規避自身法律責任、違背當事人意愿簽訂獨家代理合同等行為,行業主管部門和司法部門應積極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買房子不是件輕松事,高房價面前,一套房子的中介費用動輒幾萬甚至十幾萬,消費者付出這么多資金,如果換來的只是不負責任服務和無處不在的“陷阱”,著實讓人心寒,長此下去,將最終損害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希望各級主管部門及時根據形勢變化,加強監管和引導,健全制度和法規,堅決打擊黑中介,扶持好中介,推動行業走上良性發展軌道,讓消費者放心購房、安心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