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政策四年三度放寬
省公安廳人口支隊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和2009年、2010年的落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更注重申請落戶人的兩個穩定,一是穩定工作,一是穩定住所,鑒于河北在上兩次,包括2003年的戶籍改革中,已經基本完善了落戶政策放寬的大部分條款,此次落戶政策的變化并不是很大。
這次放寬的落戶政策,主要是針對進城務工、長期在城鎮生活的農民工,解決他們的社保、醫保、低保、孩子就學等后顧之憂,以便這些為城市化進程做出巨大貢獻的群體,能得到更多的社會保障,也為河北的新型城鎮化進程提供人口流動的多項服務支撐。
該負責人介紹,省公安廳人口支隊會根據全省不同地市的情況,出臺更具體細化的實施措施,目前,此項工作已進入調研階段。
合法住所、穩定收入即可落戶城鎮
2010年的城鎮落戶政策中,要求在縣城以上城市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或者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者連續務工6個月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相關證明可落戶,如今,這項政策再次放寬,沒有了明確具體的時間要求。《意見》提出,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設區市市轄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城市發展需求大,并且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較強的地方,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職業年限的要求;城市綜合承載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職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作出更嚴格的規定,同時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長期在當地務工、經商人員的城鎮落戶問題。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年限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制定。
省公安廳人口支隊表示,上述關于年限的規定,正在調研中,根據地域不同,各地市具體要求或有不同。
農民進城后土地可繼續保留
《意見》第一次明確: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須尊重農民本人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鼓勵農民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建立農村土地自愿退出補償機制,對自愿放棄農村土地的農村居民給予合理補償。
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有關政策。
落戶后2年內繼續執行農村計劃生育政策
《意見》提出,由農村遷入城鎮落戶的居民,給予24個月的生育政策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計劃生育政策。已婚育齡婦女享受計劃生育技術基本項目和生殖健康檢查的免費服務,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按照相關規定,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基金統籌支付;未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或地方財政負擔。與此同時,符合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進城轉戶居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
醫保、養老保障政策要跟上
《意見》提出,農村人口轉戶城鎮居民后,已在城鎮穩定就業,或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用人單位的,可以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抓緊制定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轉移銜接辦法,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和銜接。
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無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居民轉戶城鎮居民后,對于轉戶前參加新農保的,在轉戶后,可按規定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對于被依法征收土地的轉戶居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時將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進城轉戶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城鎮低保范圍。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城鎮低保對象,納入城鎮醫療救助范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進一步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后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讀書、就業享受同等待遇
《意見》提出,按照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落戶區域,結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人口分布狀況,科學制定中小學布局和建設規劃,建立健全學校布局與城鎮建設、人口變動相結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快新建一批中小學校,合理配置城鎮教育資源,擴大城鎮辦學容量,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積極改善轉戶城鎮居民和在城鎮務工、經商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就讀,確保進城轉戶居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完善就業保障制度。農村人口轉戶城鎮居民后,納入城鎮公共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加強就業指導、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自主創業的,納入促進創業政策扶持范圍,按規定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按照城鎮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配置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逐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保障遷入城鎮落戶居民在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進一步加強城鎮道路交通、給水排水、供熱供電、郵政通信、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承載能力,滿足城鎮新增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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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河北戶籍政策改革進程
2003年7月,我省在全國率先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的戶口遷移政策。之前,我省和全國其他省份一樣,實行農業、非農業的“二元制”戶口性質劃分,控制城鎮人口總量,實行計劃指標限制。
2009年初,我省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推動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設,優化城鄉結構,加快城鎮化步伐。同年4月,省政府制定了“三放寬、一引進、兩實行”的戶口遷移政策。
2010年,我省戶籍政策再次放寬,凡在縣城以上城市穩定居住6個月以上或購置住房的均可登記為城鎮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