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則有關文物保護的新聞都發生在河南:一則是,鄭州3000年前商周遺址遭開發商強行施工破壞,河南省文物部門已立案調查;另一則是,原平頂山市政府大樓被拆除多年后,舊址仍被列為文保單位,引起市民質疑。
前一條無需多說,既然遺址已遭破壞,追查、問責、執法都乃題中應有之義;倒是平頂山市政府已不復存在的“舊址”“被保護”,讓人有些摸不著頭腦。
面對平頂山市文物部門的解釋,該市百姓并不買賬。想想也是,市政府大樓都拆了7年了,您才來保護,不是黃花菜早涼了嗎?至于說市政府的廣場還在那兒,就可以定為文物的理由也顯牽強:因為那塊地兒早已成了停車場,喪失了廣場功能。
所謂文物,應該是一個地方歷史文化的積淀與濃縮,承載及散發著這個地區獨特的歷史記憶和人文氣息。據了解,平頂山市政府曾在舊址辦公40余年,那座大樓在平頂山市的發展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和較高的文物價值。既然如此,當初為什么要拆?為什么直到舊址大樓都沒影兒了才想起來保護?難怪有網友質疑“是拆得太快,還是批得太慢?”平頂山文保及相關部門的做法,讓人想不明白。
退一步說,如果平頂山市有關部門,不把這事當做日后尋求“實惠”的理由,能真正把這個地方當做文物來對待、來保護,也是好事一樁。問題是,眼下市政府大樓早已不復存在,所謂廣場又變成了停車場,除了立個牌子,做個標識什么的,我還真想不出平頂山的文保部門能有什么高招兒幫助我們恢復歷史的記憶。想必,很多平頂山的老百姓也在看著呢。
由此,既認定了是文保單位,平頂山就要拿出文物保護的樣子來,別只給個名分就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