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是工業化的載體,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平臺,也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條件。黨的十八大報告把城鎮化作為“四化”重要內容,提出必須以改善需求結構、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城鎮化為重點,著力解決制約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結構性問題。這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推進城鎮化指明了方向,意義重大。
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我國城鎮人口從1978年的1.7億發展到目前的6.9億,30多年來增加了5億人,其中有相當數量是進城的農民工。如此大規模的人口遷徙史無前例,世所罕見,既改變了億萬農民的命運,也為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一方面,城鎮化可以有效擴大城市消費群體,增加居民消費;另一方面,城鎮化還可以有力拉動投資需求。專家分析,每增加一個城市人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至少需要10萬元,每年增加1000萬城市人口,就需要1萬億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再加上需要增加的公共服務投資以及個人消費增長,這個潛力非常可觀。另外,城鎮化還可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世界發達國家的城鎮化經驗表明,當一國的工業化達到一定階段時,推進城鎮化可以增加第三產業的就業彈性和就業規模,提高服務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即使是制造業結構轉型和升級,也離不開城鎮化。從更廣闊的視角來看,全球市場需求相對短缺,由城鎮化帶來的國內市場擴大,不僅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其產生的巨大需求,有可能成為我國與主要發達國家互利合作的重要條件。
這些年來,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特別是2011年我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超過50%,但總的來看,我國城鎮化依然明顯滯后,還面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城鎮化質量不高的問題日益突出。比如,一些地區城鎮結構、區域布局不夠合理,部分區域很擁擠,部分區域人口密度又很低,基礎設施也存在分布不均的現象;城鎮管理水平不高,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一些城市出現交通擁堵、環境惡化等“城市病”;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勞動就業不充分,等等。要認識到,城鎮化不是簡單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積擴張,而是要在產業支撐、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實現由“鄉”到“城”的轉變。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城鎮化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必須著力提升城鎮化的質量,調整優化城鄉和區域結構,擴大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第一,堅持科學發展觀,確定推進城鎮化的方向和路徑。一方面,要科學制定戰略規劃。推進城鎮化,必須發揮規劃的龍頭作用。要科學編制國家城鎮化發展規劃,加強對中國特色城鎮化發展規律的研究,深化國家城鎮化發展戰略,抓緊制定管長遠、管全局的國家層面的城鎮化發展規劃。國家城鎮化發展規劃要與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人口發展規劃等相銜接,以人口城鎮化為核心,堅持城鄉統籌,兼顧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社會發展、區域發展之間的關系,明確城鎮長遠發展方向、空間戰略布局、長期發展目標,形成可考核的促進城鎮化科學發展的指標體系,提出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各地區、各部門要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城鎮化建設的大政方針,把統籌城鄉協調發展與推進城鎮化結合起來,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積極促進城鎮產業結構升級和功能完善,提升城鎮的綜合承載能力;適應城鎮人口快速增加的需要,完善基礎設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向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延伸;創新管理手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城鎮綜合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節能減排工作,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優化城鎮生態環境。
第二,大膽探索,破除體制尤其是城鄉二元體制的障礙。只有不斷推進土地、戶籍、財稅、行政管理等各方面體制機制改革,才能為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保障。比如,統籌推進人口管理制度改革,通過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要按照“公平公正、分類推進、統籌規劃、穩妥有序”的原則,穩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戶籍和居住證并行、補充銜接的人口管理體系,逐步建立城鄉一體、以居住地為依據的人口登記制度,最終消除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比如,有序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進城落戶,著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通過農民工市民化,讓農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務,促進農民工個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探索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公共服務與居住年限掛鉤的機制,逐步擴大農民工享受公共服務的范圍;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和服務,幫助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看病、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困難。再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集約節約用地制度,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推進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促進土地資源節約使用和優化配置。此外,還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步伐。基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的現實,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就必須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執筆:周麗雯黃英姚順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