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確定行政執法資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合同工”、“臨時工”執法現象今后有望在廣東杜絕(6月5日《人民日報》)。
“臨時工”本是低層工作者,卻被硬生生地推到新時代的“最前線”,“成功”地成為某些部門的擋箭牌,成為了各大突發事件的責任人?!芭R時工”頂包已成為一種社會常態,這拉響了責任與信任的警鐘。
用“臨時工”做說辭實際上是有些地方政府機關為躲開民眾監督所使用的“障眼法”?!芭R時工”在單位期限短,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相關單位只要開除了表面“肇事”的所謂臨時工,之后再劃清界限,以示清白,便可用“事件已解決”之辭拒絕民眾的探尋,以此掩蓋內部的腐化,順利逃脫這一輪的責任危機。
但這只是表面的危機,只有當公眾不再信任,甚至鄙棄一個政府部門的時候,那才是真正的危機。用“臨時工”之名推卸責任,正是在一步步推動信任危機。
對于民眾,“臨時工”是頭號危險分子,臨時工在哪里,哪里就有“危險”;對于肇事部門,“臨時工”就是英雄,哪里有責任,臨時工就幫忙“背”起來。有些地方政府往往為“英雄臨時工”助長氣焰,一味埋著頭敷衍了事,持不管不顧的態度,最終導致了“臨時工問責制”的泛濫。這種看似滑稽的對比,正是危險的信號,政府與民意不能夠統一起來,矛盾對立的雙方又何談信任與和諧?
再者,當出現事故時,將責任系在所謂的“臨時工”身上,真正的責任人得不到處置,責任單位得不到懲罰,民眾自身利益得不到維護,社會又怎能不怨聲載道。問責制得不到貫徹,反而被所謂的“臨時工”攪了一灘渾水,硬生生地變成了“臨時工問責制”,政府不實事求是地問責,必將喪失其全部公信力。
廣東省無疑是開了一個好頭,給了“臨時工問責制”當頭棒喝,這不僅能提高執法部門的辦事效率,更是堵住了推卸責任之口。當各單位各部門都敢于承擔責任,知道自己甩不掉擔子,相信罔顧法紀、亂行使權力的事情就會少很多。不過還應警惕的是,別沒了“臨時工”,又出現其他的代罪羔羊。政府要贏得民心,就要明白,在責任面前不應出現“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