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10年方于2012年年底審議通過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明確規定,歷史城區新建建筑不得超過30米。而《南方日報》報道,粵海地產公司珠光路一棟高層建筑建設工程前日開始在廣州市規劃局網站進行批后公示。這棟位于“北京路—萬福路”騎樓區內的高樓超過百米。
然而如此超限已不是頭一次:3月,廣州紅會醫院被批準建60米高樓;4月,位于廣州歷史城區的同福東路市二宮西側將建3棟百米高樓。僅兩個月后,又傳來騎樓區的珠光路將建百米高樓的消息。當然,從各種回應來看,每棟超標建筑都有各自貌似合理的理由,也都通過了專家論證、部門審批、領導拍板的流程??墒?,如果個案都成為特例,能夠安然通過,《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作為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又體現在何處?
的確,許多項目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生效之前已經獲批,對于這些已批未建的項目如何處理,一直是個棘手難題。市政府在這方面也不遺余力,進行補救性的保護。比如,中山四路JY-8地塊高度將降低20米,為此廣州市政府擬賠償開發商5億元。中山六路將軍東商業辦公樓項目,原來批復的規劃是100米高,后在規委會上被砍到30米,預計政府需要賠償2億元左右。
可是,在這方面似乎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哪些項目一定不能超高,哪些可以超高;什么項目政府需要賠償,什么不需賠償;對于違禁者亦沒有明確的罰則。可以說,規則沒有完全厘清,標準不統一,難免質疑不斷。
法規本該是個硬指標,成為文化軟實力的強力支撐。可是,廣州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已有31年,又提出培育世界文化名城的目標,如果在承載著城市歷史厚度的文化街區的保護上,連法規都硬不起來,又用什么來守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