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6月23日消息:6月6日,河北聯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胡某和趙某,綜合素質學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倆騎自行車在衛國路等紅燈時停車越線。執勤交警將他倆交通違法的照片傳給學院,學院給予他們扣學分處罰的同時,還在校園網上對處罰結果予以公布。(6月22日《中國青年報》)
中國式過馬路,是一種相當普遍的交通違法現象,由于違法成本低,導致屢禁不止,已經成為一種久治不愈的“城市病”。這種“城市病”,小則破壞了交通秩序,大則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為了醫治這種“城市病”,各地開出了不少藥方,有的甚至開出了偏方。比如,河北聯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規定,學生違反交規,給予扣學分處罰,并在校園網上公開曝光,就是一個偏方。
不可否認,這個偏方效果好,“該學院只有這兩名學生受到處罰,學生交通意識明顯加強”。然而,效果好并不代表就是“靈丹妙藥”。首先,從法律角度講,“法無授權皆禁止”,學生違反交規,給予扣學分處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再者,對于交通違法行為,執法主體是交警部門,學院處罰學生,教育權力明顯超越了法律設定的邊界,屬于越俎代庖;還有,將違反交規受處罰的學生進行公開曝光,也涉嫌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退一步講,即便是學院“有權”處罰學生違反交規行為,像胡某和趙某兩名學生“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應罰款10元。如果學院從體恤學生無收入來源的善意考慮,免去經濟處罰,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即可。相反,將學分與交規捆綁在一起,不僅于法無據,而且處罰明顯偏重。試想,一旦有學生受到扣學分處罰,將進入學生檔案,不僅影響其現實表現,而且影響其畢業和就業,甚至影響到其今后的人生。
可見,學生違反交規扣學分,折射出教育權力也在“闖紅燈”。交通環境的整治,民眾公共安全感的提升,還是要從公權部門抓起,從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從改良執法理念做起。特別是教育部門及學校,既然承擔著教書育人的社會職責,就應該以教育為主,不要動輒就使用公權,對學生進行以罰代教、罰不擇法、罰而無度的懲戒,這對學生不是一種教導,而是一種傷害。當教育權漸漸異化為管制權,觸及到的兩處“要害”——關于品德教育與人身自由的邊界,關于教育權力與學生私權的搏弈,也讓學生“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