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杰執行死刑,其女兒在微博稱,執行死刑當天沒有接到通知,沒有見到父親最后一面。對此,長沙中院先后發3條微博回應,稱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會見親屬的要求。最后,法院與曾成杰女兒微博上互相道歉。(7月14日《京華時報》)
讓我再看你一眼,無論對于多么罪大惡極的罪犯,這也應該是其家人的權力,更是法律的義務,只有這樣才能體現法律的人性化。當然,我們的法律也有這方面的規定,就是在犯罪分子提出申請后可以聯系犯罪分子的親人。但是,我們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卻不能如此的教條。那就是說,犯罪分子有選擇的權力,法律也理應給犯罪分子的家人留下一個選擇的權力。
曾成杰的罪行是經濟犯罪,雖然也是罪不可赦,但是,相較于那些燒殺搶掠的犯罪行為來說,它的危害要小的多。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和親人們再見一面,法律當然不能冷漠。別說是一個經濟犯,就是劉鐵男、雷政富這樣的貪官要執行死刑的話,也應該有“再見一面”的權力和機會。
當然,我們的法律是給了曾成杰機會的。按照法院的說法,是他自己放棄了這樣的機會。這樣的理由也是可以信服的,也能解釋通。也許曾成杰不想在人生的終點,給家人留下痛苦的最后一面,也許他感覺愧對了自己的家人。但是,“最后一面”的權力,不僅僅曾成杰有,他的家人也有這樣的權力。不能因為曾成杰放棄了“最后一面”的權力,就剝奪了其親屬的“最后一面”的權力。在曾成杰放棄自己權力的時候,法院理智的做法就是通知其家人,告訴他們曾成杰將于什么時候被執行死刑,告知他們曾成杰本人沒有“最后一面”的訴求,看看家人們的想法是不是也一樣。如果雙方均愿意放棄這樣的權力,法院則可以不去過問。如果家人有“最后一面”的訴求,法院理應滿足,或者可以勸說曾成杰滿足家人最后的愿望。
而遺憾的是,長沙法院的做法,卻是冷冰冰的教條執法。也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院的做法并無不妥,可要是從人性化的角度,從法制也需要人性化的角度來說,法院的做法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用“道歉”來回應社會的。一個沒有了“情理”的“法理”并不美好。
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最后的合影”被拒絕的事件。當一個犯罪分子要執行死刑的時候,他想在最后的日子里和親人留下一張人生最后的照片有何錯之有呢?盡管有些事情,我們不能原諒,但是不原諒不代表不能給他們人性化的關愛。我們誰都沒有權力剝奪最后的合理訴求,哪怕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
曾成杰不是成克杰,成克杰都有的權力曾成杰也應該擁有。曾成杰已然罪有應得的離開這個世界,這是他的唯一歸途。但是,曾成杰的家人沒有錯誤,他們有“再看親人最后一眼”的權力,法律之手不能遮擋“最后一面”。關上了人性化的窗戶,法律也會罪孽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