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通過調查研究、多方研討,認為在城鎮化進程中,當前土地制度存在以下幾點問題急需破解:第一,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性質導致農民權益易受損害。第二,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替民做主”的沖動強烈。第三,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在一些地區仍然較顯著。為此,民革中央建議:
一、讓農民擁有對土地的相對完整和穩定的權利,并將其作為土地制度改革的階段性目標。一是盡快研究修改或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農地集體所有權相關內容進行明確界定;二是實現戶籍和農地承包經營權分離,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要保證現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期限不變,并可以抵押和繼承;三是以實現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權利平等為基本方向,明晰土地產權,強化土地物權意識。
二、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把交易的權利和自由選擇的權利交還給農民。一是從中央層面制定指導性意見,督促地方政府嚴格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始終堅持交易主體平等自愿的原則,嚴禁行政推動,不給地方下指標強迫農民流出土地,減少行政手段干預;二是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三是建立健全流轉機制。
三、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城鎮化進程中要做到社會保障先行。
四、確保土地流轉后農業用途不改變,穩步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一是正確引導工商資本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強化土地用途管制;二是對農業經營主體認定把關;三是土地流轉后,要加大耕地質量建設投入,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地力培肥,維護國家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