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各地都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筆者通過在基層的親身實踐和思考,認為推進新型城鎮化要廓清“五大關系”,正視“五大問題”,打牢“五大基礎”。
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廓清“五大關系”
一是新型城鎮化與新農村的關系。2005年,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目標。放眼國外,不論是韓國的“新鄉村運動”、日本的“造村運動”,都加速了這些國家的現代化進程。推進新型城鎮化,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加速器”。2011年,我國的城鎮化率接近52%,意味著城鎮化到了快速發展階段,它是推動新農村建設中的新的“里程碑”。如果要論及新農村和新型城鎮化的區別,前者偏重農村的“獨唱”,后者則是農村與城市的“合唱”。
二是新型城鎮化與工業化的關系。從經濟學分析,城鎮化創造需求,工業化創造供給。通俗地看,城市二字,既要有“城”,更要有“市”,互促互長,不可偏廢。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的中后期,而歐美等發達國家,已處在后工業化時代。新中國的工業化進程才只有50多年的歷史,工業化基礎尚不牢固、體系尚不完善、機制尚不優化,必須“補課”。
三是新型城鎮化與小城鎮的關系。日本和韓國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實行耕地“增減掛鉤”,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極高。我國的人地矛盾突出,世界少有。當前的問題是,新型城鎮化不能走大中城市已有的“城市病”的老路,對縣城以下的小城鎮,務必最大限度地把住“土地財富的閘門”,讓耕地的數量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多起來”。
四是新型城鎮化與生態保護的關系。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人均GDP增長了100倍,貨幣供應量增長了700倍,汽車增長了1萬倍。問題是,現在我們80%的城市缺水,我們的石油、煤、礦等資源,大約還可以持續開采50年左右。在新型城鎮化的進程中,如何避免“沙塵暴”、“霧霾”等問題,這是對城鎮化的“生態大考”。
五是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文化的關系。悠悠5000年的中華文明,實際倡導的是鄉村文化。像我們這樣一個農業農村農民的大國,推進城鎮化,必須傳承“天人合一、萬物和諧”的鄉村文化的脈絡。背離了這一主脈,勢必會將“千城一面”復制為“千鎮一面、千村一面”。
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正視“五大問題”
一是人多地少的問題。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的雙重束縛,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核心障礙。我國農民人均土地僅為美國的1/400、歐盟的1/40、日、韓的1/4,人地關系緊張的矛盾日益突出。城鄉二元結構導致了兩種國民待遇。我國現有2.6億農民工,且每年以4%的速度遞增,加劇了發展中的人地矛盾,大部分農民工無法也不愿放棄賴以生存的土地。
二是人多錢少的問題。2012年,我國人均GDP達到6100美元,世界排名第84位,約占美、日的1/8、韓國的1/4。我國有1.9萬個建制鎮,平均人口只有7000人,城鎮經濟支撐乏力,難以發揮小城鎮的聚集與輻射作用。由于撬動民間資本的吸引力不強,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單一,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保障的支出捉襟見肘。
三是人多話語權少的問題。社會建設的重要趨勢,是公民主體和公眾參與。城鎮化之龐雜,必須抓住主體不放。當前,農村社會的公眾主體地位“被忽略”、“被自愿”,農民的財產權、參與權和收益分配權“被虛化”、“被代表”,絕非偶然和少數。農村社會日漸常態化的“空巢”現象,更讓新型城鎮化中的“主體虛位”。
四是城市化滯后工業化的問題。目前,我國城鎮化與工業化率之比約為0.63,不足世界平均比值1.4的一半,城鎮化明顯滯后于工業化。我國人口過百萬的城市集中度,比中等收入國家低11%,比高收入國家低21%。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沒有市民化。農村土地難以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難以推進。
五是城市化滯后社會化的問題。我國龐大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回不去祖上的家園,帶來了城市管理的新問題。農村對城市社會的公共服務需求,也與日俱增。城市與農村的基礎建設,實際上遠遠落后于社會建設對城市化浪潮的需求。
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打牢“五大基礎”
一是資源基礎。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防止“圈地運動”。土地是財富之母,是政權之基。我們必須從節約集約土地入手,借“土地流轉”之手,治“二元結構”之病,把住土地的數量、質量和用途關口,真正實現“一樣的土地、更好的生活”。以土地規劃為母規劃,統籌好城市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堅決防治“大占大用、大拆大建、造鎮造村”現象。
二是經濟基礎。堅持培育本土工業,防止產業“空心化”。沒有工業化的城鎮化,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當務之急在于,突出產業在城鎮化中的核心支撐作用,將工業化作為推動城鎮化的強力引擎。要堅定不移地培育本土化的工業,千方百計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上山下鄉”、“出城進鎮”和“落地生根”,讓農民在家門口就業。
三是組織基礎。堅持推行農民合作,防止“主體錯位”。日本和韓國80%的農民都在農協里,臺灣90%的農民也在農會中。我國2007年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標志著在市場經濟進程中,農民合作組織也開始真正為農民帶來利益。新型城鎮化中,“誰當主人、誰來推動”,這是區別以往歷史的關鍵所在。我們必須用全新的組織方式,把廣大基層農民組織起來,切實防止“主體錯位”,防止“新壇裝陳酒”、“新法走老路”。
四是決策基礎。堅持推行公眾參與,防止決策“碎片化”。科學決策,才能保障科學發展。實踐操作中,一定要將公眾參與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動力,提高公眾參與城鎮化建設的積極性,實現由政府領導決策向公眾參與決策的轉變。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和決策權,讓公眾在主動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共享發展成果。
五是生態基礎。堅持生態可持續,防止農村“城市病”。改革開放僅僅走過了30多年,但干凈的水、新鮮的空氣,幾乎快成了農村人的“奢侈品”。新型城鎮化建設,必須遵循自然生態稟賦,決不能搞“開山造城”運動;必須堅持生態循環可持續,防止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污染;堅持城鎮建設與資源保護的有機結合,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夯實生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