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橋成傷心橋,折射出有法不依,逆法而行,這表明當地政府心中法治觀念淡薄。
山東濱州市南北交通大動脈的黃河大橋,修建于上世紀70年代,如今收費已逾27年。而在黃河大橋一側的公示牌上顯示,黃河大橋還要繼續再收費4年。為此,濱州黃河兩岸的群眾不斷來電質問這座大橋收費的合理性。
按照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最長收費期限為25年。既然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濱州黃河大橋超期收費就屬于違法行為。讓人難以理解,當地相關方面哪來的底氣豪言“再收4年”。
頗為諷刺的是,如今讓當地民眾叫苦不迭的黃河大橋,當初竟是以惠民工程的名義而誕生的。上世紀70年代,濱州黃河兩岸交通不便,在當地民眾的支持和義務出工下,大橋建成。然而在暢通10年之后,大橋開始了長達27年漫長收費路。建造公共設施確實需要成本,但其所需要資金來自于公共財政。用納稅人的錢修建大橋,再向納稅人收過橋費,相當于二次收費,這于法無據、于理不通。
濱州黃河大橋何以要將收費進行到底?一個細節可以看出端倪。據悉,濱州黃河大橋雖然向來“大公無私”,不管是本地車還是外地車都要收費,卻“公私分明”,對公車另眼相看,一律免費放行。表面上看,這是“與民爭利”,公車可以享受特權,但進一步分析,恐怕就沒有這么簡單了。黃河大橋超期收費為何一直無人管?為何民意的呼聲一直不見成效?在某種意義上說,大橋管理方與政府部門已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這中間,有沒有利益上的勾連,有沒有權力腐敗,很值得深究。
民心橋成傷心橋,折射出有法不依,逆法而行,這表明當地政府心中法治觀念淡薄,而且把手中的權力放在了第一位。民生為大,民眾為大,作為政府不為民眾著想,而是與民爭利,甚至以傷害民生的代價收錢,這背離了行政倫理,也傷及政府的權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