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網站近日公布了去年12月4日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優待辦法》提出的部分優待措施,沒有戶籍限制。《優待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優待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而此前該辦法送審稿在征求社會意見時,這一條的表述曾是“本辦法所稱的老年人是指具有廣東省戶籍,年滿60周歲的公民。”通過前后對比可以發現,廣東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部分老年人優待措施取消了戶籍上的限制。
對于部分帶有普適性的基本公共服務,大多沒有戶籍限制。例如《優待辦法》規定,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進入政府投資主辦或者控股的公園、風景區、文化宮、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館(站)、影劇院、展覽館、體育場館等,享受免費待遇或者優惠待遇。提倡非政府投資主辦或者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游景區,對老年人給予適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