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復國函〔2014〕3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懇請將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閩政文〔2013〕23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國務院 2014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