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福建省公交服務水平,努力實現公交出行安全便捷,18日我省研究出臺了《福建省城市公交站場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要求的各地新建公交站場,給予有力的省級補助資金支持。
根據規定,各市、縣政府是發展公交的主體責任,要加大投入建設公交樞紐站、首末站。在此基礎上,省級對新建公交站場給予較高的補助標準:占地面積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一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600萬元;占地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二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400萬元;占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三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200萬元;占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四級公交站場,每個補助80萬元。屬于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縣的,省補標準分別再上浮10%、5%。
為滿足群眾候車坐車、公交車調度、日常維護、夜間停放等要求,辦法規定,申請省級補助的新建公交站場占地面積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同時須配套建設人性化服務設施,設置駕駛員休息室、公共衛生間等。為保障安全,要求新建的公交首末站、樞紐站,須安裝安全監控設備,配套建設候車廊,實行人車分流等。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為加快公交站場建設進度,省補資金在施工階段預撥50%,剩余資金在驗收合格、建成投用后撥付。要求各地督促公交站場按期保質建設,盡快發揮社會效益。要求自覺接收社會各界監督,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省級補助資金,對項目施工后未建成投用的,將追繳預撥省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