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直接調整消費者和企業關系的法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在3月15日正式實施,這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20年后首次“變臉”。新《消法》的實施,給汽車維權帶來了哪些變化?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法律顧問、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去年10月實施的汽車三包規定,改變了以往在汽車行業當中,消費者只享有維修沒有更換配貨的法律規定和經營者的規定。而新《消法》的實施,會對汽車行業帶來更大的沖擊。
變化1:
質量問題 車商需“自證”
新《消法》第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點評:產品發現瑕疵、爭議時,經營者承擔瑕疵的舉證責任,這就改變了以前遇到糾紛要鑒定,是產品質量問題,是物流方面還是銷售環節出現了問題,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鑒定又很難,所以新《消法》第23條就是過錯推定。首先假定制造者有責任,你要舉出瑕疵的原因,如果不能舉證就要承擔責任。這一條款,希望經銷商、產品制造者要充分注意到新《消法》對我們的影響。
變化2:
不滿意 7日內可退貨
新《消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第25條則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點評:第24條可以說把三包全覆蓋,沒有國家規定、合同約定的,在7天內發現有問題就可以退貨。第25條則是國際上通用的“無理由退貨”。如果汽車通過互聯網交易,是非現場購物,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可能受到了一些阻礙,因此法律賦予了消費者7天的后悔權,并且可以不說明理由。
變化3:
汽車召回 需補償損失
新《消法》中規定,商品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點評:作為一種業界公認的,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消費的制度,“召回”被首次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不過,什么是“必要費用”?是過橋過路費、油費,還是誤工費、食宿費等其他費用,新規并沒有細化。另外,補償對象是只針對外地車主,還是包含本地車主以及補償標準等,目前都沒細化,仍缺乏可執行性。
變化4:
不得搭售 杜絕亂加價
新《消法》中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點評:搭售保險和汽車精品,是車商最慣用的搭售行為?,F在涉及搭售保險、汽車精品的汽車消費投訴也比較集中,但由于車商不會將這些內容寫到購車合同,因此在處理類似糾紛時,存在取證難的特點。建議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可通過錄音等形式取證。此外,在選購車輛前先到汽車廠家官方網站對比所購車型配置、價格,以防車商加裝配置,變相搭售精品賣車。
變化5:
有欺詐行為 退一賠三
新《消法》中加大了懲罰性賠償責任,修訂前的《消法》中第49條,對有欺詐行為的賠償是一賠一,而新《消法》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點評:明知產品有缺陷還銷售給消費者,給人造成重大傷害的要承擔懲罰性賠償,這是我們國家第一次確定了懲罰性賠償。如果經銷商把一個二手車當新車賣,或者把一個退回的三包車拿去賣,以次充好,這就是典型的欺詐,比如說金額20萬,要退回20萬,還得賠60萬。這個懲罰實際上是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