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違法行為!”3月29日下午,在一陣急促的警報聲后,溫州市區松臺廣場上空不斷地回蕩著這句話。聲音是從松臺廣場對面新國光商住廣場C幢4樓平臺發出的。平臺上架了6個大喇叭,正對著松臺廣場,目的就是對抗不堪其擾的廣場舞。從當天下午2點開始,“警告聲”一直播放到傍晚5點多。一些廣場舞大媽實在受不了了,陸續打道回府。(4月1日《杭州日報》)
扯著大喇叭,對著居民區大放“民族風”的廣場舞,已經成為不少城市的心頭之患。跳舞的也不是沒道理,好不容易找了個強身健體、陶情冶性的娛樂,還能鍛煉社交能力。舞迷們也不是惡人,多是熱心腸的大媽。就這么點愛好,還不讓跳,好像有點說不過去。只是,苦了附近的居民,喇叭震天響,睡也睡不著,弄得小區的房子轉手都困難;去說理吧,還架不住跳舞的人多勢眾,急火攻心,難免就有了過激行為。
僅在去年,成都、北京昌平區、武漢等地就發生了多起廣場舞大媽與附近居民的“攻防戰”,眼下,溫州的高音炮,實在也是不得已之舉。據說去年10月,在業委會的牽頭下,溫州新國光商住廣場600余位住戶一起出錢,湊了26萬元,買了一套擴音設備“還擊”廣場舞音樂。這份“齊心協力”,比收物業費爽快許多,也足以窺見兩者之間的糾葛之深。
地方部門似乎也沒閑著,今年年初,溫州鹿城區還發布了“廣場舞公約”,并由公安、環保、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只是,這就像貓抓老鼠的游戲,執法人員來了,大媽們就調低音量,走了又調高了。跳舞好像也是合理的民生需求,噪音又是明晃晃的侵權行為,地方部門也管了問了,但這樣的癥結還是懸而未解,究竟誰該對此擔責?
就法理而言,跳舞的太吵,自然理虧在先,至于拿高音炮“以暴制暴”,顯然也難以契合程序正義。只是,跳開安靜權等法理上的字面揪扯,我們不妨從下面這組數字來窺視廣場舞之爭的真相——據統計,我國平均每10萬人的運動場地數量只有65.8個,而日本和歐洲發達國家都在200個以上,截至2010年年底,中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為1.2平方米。面對這樣的現實,廣場舞上的愛恨情仇,該如何自處?
跳個舞,或者睡個覺,都是民生之需。公共服務部門有責任與義務,去協調好兩者間的矛盾。看看不少城市華麗時髦的體育館,再看看捉襟見肘的廣場舞之地,就明白:必有職能作為袖手旁觀,才逼得跳舞與睡覺成了水火不相容的糾結。禁止與對抗終究不是目的,給廣場舞一個出口,高音炮上的這筆沉沒成本,才不至于成為城市生活中的憤懣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