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一紙公告,再度將“停車難”、“停車貴”等問題擺在公眾面前。
市城管執法局在公告中稱:本月內凡從事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的單位(個人),要攜帶相關材料登記備案,換發《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備案登記證》,原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甘肅省機動車輛停車場許可證》聲明作廢。
相關部門人士指出,該份公告是城管部門意欲將全市現有的停車場地全部“統一收編”,不過說來容易,執行艱難。
此時,距離蘭州市城管執法局“壟斷”全市公共停車場已經超過20個月。
2012年7月,蘭州市推出了“停車新政”,其核心內容為兩項:一是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此舉意味著市區的公共停車資源由過去的“多家經營”將變為城管部門的“獨家壟斷”;二是由市物價局出面在未履行聽證等程序的情況下,宣布市區停車費大幅漲價,希望以此緩解市區“停車難”。
“新政”實施后,蘭州市區的停車難依然屢遭詬病,停車費之貴也時常被市民“吐槽”,一位市民將此概括:停車難“難上加難”,收費亂“亂上添亂”,每年數億元停車費“無下文”……
城管“搶走”交警的“飯碗”?
在蘭州市的主城區,許多車主都遭遇過這樣的“窩心事”,在路邊泊車位停車,很快就有人過來收錢。等車主辦完事開車,一張交警的違停單赫然貼在車窗上;或者已有巡邏交警拍照取證,等到車輛審驗的時候,你才知道罰單是非交不可。
一位張姓車主曾對記者抱怨,自己拿著罰單在一周內多次往返交警隊、城管局。交警說當天可能是臨時管制,收費員按規定不該收費;找城管執法局答復說,泊車位已經承租給公司該由承租公司負責;承租公司說,當時的收費員已經離職,是否違章、是否違規無法核實。他說:“最終,我是經不起來回折騰,自認倒霉,交款了事。”
實施“新政”的頭兩個月,就有媒體披露,蘭州市交警部門在2012年7月查處違章停車13984起,8月查處違章停車14527起。此數據意味著,每天的違停罰單達到475起,成了“罰單滿天飛,部門較勁,車主遭殃”。
截至2013年底,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接近60萬輛,今年起每天仍以100輛以上的速度保持增長。然而,來自城管執法局的統計,市區有效停車位僅有10萬個。
此前,蘭州市區的停車場、停車位、泊車位的設立管理比較混亂,馬路道牙以下由交警大隊、中隊設立的;道牙以上有城管局、城管分局設立的,也有街道辦或社區設立的,可謂 “政出三路,各有法術”。
2012年7月10日,蘭州市政府在某次常務會議上決定,將全市所有停車場劃歸城市執法局統一管理,并出臺新的《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大幅提高收費標準,將原來單次1至4元,調整為按小時計費,市區一類路段每小時6元,1小時后每小時加收4元。
在隨后召開的有關會議上,蘭州市有關領導解釋說:提高收費目的在于緩解停車難,劃歸城管執法局的目的是便于集約式管理,所有停車費收入都將進入財政的非稅收入賬戶,將用于停車場地、停車設施的建設和投資。
巨額停車費收入去了哪里?
在蘭州,如果22點以后,只要汽車停在路邊的泊位或是開到停車場附近,很快就會有收費員上前撕票收錢。此種情況絕非收費員“特別敬業”,而是每一個車位、每一處停車場、每一個收費員都有著難以承受的經營壓力。
比如中環廣場停車場,一個僅有40個車位的公共停車場,一年的經營權價值110萬元。平均每個停車位要2.4萬元,1個車位每天的成本就是65元,如果加上人工成本、管理費用,一個車位每天收不到100元,則會虧損。
由于每小時6元的停車費已經“偏貴”,多遭車主抱怨,再高收費已不可能,一些停車場為了增加收入,高峰時段50個車位擠進60輛汽車,停車場內橫七豎八、見縫插針,成為鬧市一大“亂景”。
“亂景”不止于此,在城區許多地方,一些“山寨停車場”、“山寨收費員”也在停車費漲價后渾水摸魚,令許多車主防不勝防。
按照城管執法局公布的數據,在實施“停車新政”的最初5個月內,城管執法局“規范管理”(收編)了公共停車場(點)103個,規劃停車泊位3900個,其中有24個公共停車場的經營權進行了公開拍賣,全部910個停車泊位共拍出2185萬元后上交市級財政非稅收入賬戶。
此后,從2013年至今,蘭州城管部門究竟通過“規范”、“移交”、“收編”等方式統一了全市多少停車場、又通過拍賣、轉租等方式收取了多少費用,再未見詳細披露。
按照每輛車每年2000元左右的停車費計算,蘭州市的車主每年共要支付數億元的停車費用,而巨額停車費收入的去向也至今是筆“糊涂賬”。
據了解,目前蘭州市面上有兩種停車費票據,一種是由省財政監制的停車費專用收據,一種是由省稅務局核發的服務費定額發票。有關人士介紹說,使用財政監制票據的停車場都由城管執法局“統一”管理,而仍持稅務部門定額票據的停車場則為社會經營性停車場。
蘭州市財政局有關人士介紹,持財政監制票據的停車費收入雖然經過了拍賣、承租等環節,但肯定都會進入市級財政的非稅收入賬戶,相當于進入“第二財政”,之后被統一用于城市建設支出和社會管理。而由稅務部門核發的定額票據,其停車費收入除繳納正常的稅費后,由停車場經營者自行支配。
一個顯見的事實是,蘭州市的“停車新政”實施近兩年,巨額的停車費收入并無明確去向,當初政府有關方面表態的用于城市停車場改建、增建和添置現代化停車設施的承諾并未兌現。
曬出壟斷停車場的“權力清單”
今年2月,蘭州市人大代表曾明、劉德生、何翠芳、黃一家、潘加法、韓慶、梁延喜等人在全市“兩會”期間集體“炮轟”停車難、停車貴。
曾明等代表質問——蘭州的停車場似乎成了“唐僧肉”,變成了某些單位的“斂財廣場”。在很多單位和小區附近的空地上,只要支根桿子,就開始收費。這些地方應該是市民共同擁有的公共資源,本應該享受免費停車,如今卻需要支付停車費用。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城管執法局雖然名義上“壟斷”全市的停車資源,但實質上所能“統一管理”的停車場地仍然極為有限。一些經營性的停車場地依然由不同單位和個人把持,為此才有了近日出臺的公告,希望通過重新換發《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備案登記證》的方式,將全市現有的停車場地全部“收編”。
不過,一位城管工作人員對記者坦言:全部“收編”說起來容易,執行很難;目前,能夠開設停車場的,幾乎各個都能“法眼通天”,都有不同的渠道和手段來維持經營,城管部門很難強行取締各個停車點。
一些社會經營性停車場已經侵占到黃河河道、城市泄洪道、消防通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各處綠地。蘭州市園林局綠化管理處表示,現在幾乎每天都會接到市民關于停車場搶占綠地或毀樹、毀綠的投訴。
“侵占綠地,危害市民健康,侵占了河道、泄洪道和消防通道將會有生命威脅,一旦發生水險、火險怎么辦?”這位城管工作人員對此不無憂心。
“對停車場地獨家壟斷也好、全部收編到城管部門也好,問題的關鍵是都應該有一份清晰地權力清單和支出預算。否則難以獲得民意支持、沒有社會共識,城市的停車管理只能越來越亂。”蘭州商學院教授雷興長認為,對城市停車場地應該有科學的統一規劃,蘭州究竟需要多少停車場地、未來要建多少停車場地,對此應該是有規劃、有預算、有公開、有監督。
也有政協委員建議,既然要統一管理,那么停車收費就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停車費的財政支出都因用于規劃建設停車場地和停車設施,取之于車、用之于車。否則,看不到清晰地權力清單和支出賬務,失信于民的“停車新政”只會越改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