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刑罰自由裁量權,實現量刑均衡,維護司法公正,報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從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各級法院將全面實施量刑規范化。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國法院正式實施量刑規范化工作,并下發《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河北省法院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日前發布新修訂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要求各級法院于7月1日起遵照執行。
據了解,從2009年6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省廊坊市中院和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保定徐水縣法院和廊坊三河市法院,已率先開展了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此次7月1日起正式實施量刑規范化的案件范圍,是經過多年試點、試行的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等十五種犯罪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以及故意傷害、強奸、搶劫等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均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和我省實施細則規范的范圍。 在對被告人量刑時,根據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及我省實施細則的規定,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這次實施細則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使量刑更加科學、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