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出大事,如果是老出,就值得思考了。對中國的企業來說,除了運氣,似乎還是能總結一點規律和制度成因的。
總結規律和制度成因,首先要把這些大企業出的大事做個分類。2009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是這樣分的:全國突發環境事件171起,主要是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和企業排污引發的。其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環境事故一次性規模大、給人印象深。大連灣的事故是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環境污染,與2005年“吉林化工”導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類似。這樣的事故往往是新聞報道的熱點,但因為是小概率事件,所以這類事故總體來看影響其實沒有常規的環境污染肇事危害大,就像民航事故聽上去挺嚇人實際上民航運輸這種交通方式的風險遠遠小于汽車運輸一樣。
而真正的危害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小污易成大害”,一個是“小污易成大污”。第一類出事是來自這些大廠居然與居民區或水源地密不可分,處理污染物幾乎沒有應急的時間和空間,因此絕對排污量并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小。南京塑料廠的爆炸和吉林松花江支流的化工原料泄漏就是這樣;第二類則是說日常環保工作不到家:這種天長日久的細水長流難以引起管理部門的應急反應,結果量變就積攢成了質變。冀東水泥等企業的污染是這樣,紫金礦業的污染其實也是這樣——盡管其被媒體追逐是因為發生了重大事故,但其長達10余年的違規排污對汀江及其沿岸百姓生活的損害遠遠大于這次事故。
用政策術語總結,讓“小污”成“大害”和“大污”的制度成因其實就兩條:產業布局不合理和環境管理不到位,這又是管理者用地方保護對付環境保護而公眾參與不夠形成的。
治本之策
與一般人感覺的不同,在環境保護中發揮最前端也是最重要功能的不是環保部門,從實際效果來說,產業部門和規劃部門的影響更大。原因很簡單:有污染不等于有危害,而且污染物治理后仍然是污染物。污染物與人體健康之間的關系有多個環節,企業排放的污染物與人體健康之間有一個樞紐性環節——暴露,即污染物必須通過消化道或呼吸道暴露到人體內才會形成危害,否則,再重的污染也不能和健康危害之間劃等號。再說得通俗一點,如果污染物排放的空間遠離人居環境,其危害程度就大打折扣甚至聊近于無了。
污染物的末端治理并不能將污染物無害化,治理過的污水仍然是污水,只是污染程度減輕了,仍然要靠較大量的天然水體來稀釋自凈。如果沒有足夠的空間發揮自凈作用,則這個區域即便所有工廠都達標排放,仍然會造成環境質量超標。太湖的藍藻污染之所以引起那么大反應,把這兩方面理由都占了:環湖區域企業密度太高、經濟活動總量太大,即便全部達標排放,環境質量肯定也超標。偏偏無錫還以太湖作為飲用水源,這就相當于構建了從污染物到人體之間的暴露渠道,這個時候自然小污易成大害。如果無錫的飲用水源都是長江水,我們對太湖污染的“寬容”程度肯定會大大提高。
一言以蔽之,對工業污染防治來說,產業結構調整和合理產業布局才是治本之策,主要是在末端治理途徑發揮作用的環保部門的作為空間并不大(所以現在環保部門才更加強調環境影響評價一票否決制的前端控制作用)。熟悉美國環保史的人都知道,美國是靠產業轉移才真正解決污染問題的。上世紀70年代大白天都要開燈的鋼鐵城匹茲堡,如今的鳥語花香與北京越來越多的藍天幾乎是同一個主要原因——鋼鐵企業搬遷。如果產業部門和規劃部門不能有效作為,讓工廠分布在居民區,就會造成居民區“坐在地雷上”的效果。別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即便日常的達標排污,也一樣會成大害。
2009年,國內發生規模較大的血鉛污染事件12起,總理和副總理為此批示5次,但其中影響較大的,如陜西鳳翔和河南濟源的事件,疑似肇事企業都是技術水平全球一流的大企業,都基本做到了達標排放。但我國長期以來缺少產業和規劃部門對環保的前端控制,直至2007年,國家發改委《鉛鋅行業準入標準》才規定鉛鋅行業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000米。而迄今為止,發生血鉛污染事件的所有企業與居民區的距離在出事前都未能達到這個標準,陜西鳳翔、河南濟源,企業外墻和居民區的距離都不到200米!這種情況下,達標排放也肯定出事。而發生爆炸的南京塑料四廠居然位于3塊比較集中的居民區中間,附近還有幼兒園和學校,那些化工原料的儲罐和周邊居民距離相隔不到100米。
這種情況在我國還是普遍現象,如2006年國家環保總局的調查顯示,總投資近10152億元的7555個化工石化建設項目中,81%布局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現象,很簡單:地方要發展經濟,招商引資中只求快上大上項目,產業部門對項目安全選址考慮得少,規劃部門則和環保部門缺少溝通,這樣密不可分的工廠和居民區,結果只能是一損俱損。國務院公布的“十大產業振興規劃”之一《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明確了要“優化產業布局”。這要落到實處,以后環保部門的壓力就小了,“大污”也不一定成“大害”了。
環保的大是
而環境管理不到位,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也是新聞媒體經常曝光的。盡管通常大企業的環境管理遠好于小企業,污染治理也因為規模效益而成本比小企業低,但許多小地方的大企業卻因為是地方政府事實上的衣食父母,就有了凌駕法規之上的特權,“掛牌保護企業”等牌子就是這種現象的寫照。也是7月出大事的大企業“紫金礦業”,就一直有“父母官”在當其保護傘。紫金礦業違法排污,絕對不只是7月這起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偶然現象,而是常態:其金礦生產中系統循環利用不能完全消化的、后期處理困難的廢水,一直以來的做法是將其直接排往汀江。只不過,以往的排污都是細水長流,且每次發生小污染事故,縣里就會分解任務,由每個單位負責解決不同的問題:例如有的單位負責協調網站關系,保證網絡上關于紫金礦業的消息都是“正面的”。這種事情不是個案,小地方的大企業,總能找到“要統籌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關系”、“要在搞好環境保護的同時不耽擱生產”這樣的說法。于是,許多地方就形成了大企業“小污易成大污”的“制度環境”。
這種地方保護,其實是地方的經濟增長保護傘,作為地方政府下屬的環保局的胳膊很難扭過大腿,前幾年發生的環保局長向上級部門舉報污染已經反映了“胳膊的無奈”。僅僅靠環保部垂直管理的幾個區域督查中心是不行的,畢竟這幾十個人沒有監測手段、耳目不靈。
那靠什么呢?在目前我國社會中間組織發育不夠、且有的地方政府政績觀尚未轉變到科學發展軌道上的情況下,公眾參與就不僅需要、而且必要了。公眾參與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可以看廈門PX事件,它生生壓倒了地方保護,大企業的布局被民意調整了。而對地方保護對付環境保護造成的環境管理不到位,最近也由NGO介入并成功地對這些企業施加了壓力:由公眾環境研究中心《2010IT品牌供應鏈重金屬污染調研》報告發布顯示,珠三角地區長久以來受重金屬污染的狀況沒有得到緩解,IT行業的重金屬污染出乎意料地給這一地區帶來了嚴重后果。其中,一些重度污染企業借助大型供應商甚至是上市公司對國際知名IT企業供應產品。這個報告,對這些多年來“享受”地方保護的企業施加了很大壓力,至少說明了,在今后的中國,環保的漏洞會越來越少,至少這些體量大的企業漏不過去!
從規律和制度成因方面總結大企業出的大事,讓我們可以明白環保的大是所在:在公眾參與的助力下,通過產業合理布局和合理規劃避免居民區變成雷區,并積極加強環境管理。這些方面的大是大非處理好了,就不用像防賊一樣防著企業排污——偶爾有小偷小排的也掀不起大浪。而那些大企業,既然樹大招風,就應該方方面面都做出表率。要是也像有些中小企業一樣,養成偷奸耍滑的習慣,或者仍然延續老舊工藝,都可能船大掉頭難,這種情況下偶然就成為必然,且因為必然的規模大,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就是必然滅亡。
也許,再過幾年,我們的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民意的影響進一步增大,重污染企業的生存環境就會進一步“惡化”,那時開始對企業而非民宅大肆“拆遷”,我們才可能真正全面迎來宜居環境,才可能真正避免大企業再出“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