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德內大街發生嚴重的坍塌事故,起因是有人私自開挖地下室。不少媒體都在追問,業主私挖地下室的行為是否得到了監管部門的許可?看到這則新聞,我想起了自己在比利時工作時的一些經歷。
要在比利時建房,聽得最多的詞就是“城市規劃許可證”。無論是新建房屋、拆遷或裝修改造,都必須向所在市政府申請許可證。許可證的審批手續非常復雜,房主等個一年半載是常事,但是,如果沒有許可證就貿然施工屬于違法,沒有哪個比利時人敢輕易逾越這條紅線。
在比利時生活久了,我發現其實有一個“隱形的網”,在保障城市規劃許可制度得到落實。比如,當我們想在布魯塞爾建一棟新樓時,開發商會不厭其煩地在每一次談判中提醒我們,原有圖紙已經獲得許可證,如果我們希望有任何改建,都必須申請新的許可證;如果我們要進行室內裝修,設計師也會反復提醒你,涉及墻體修改一定要申請許可證;就算是在比利時租房,房東也會提醒同樣的事情。
因為工作需要,我們修建的新大樓需要將臨街的一個商用間改為辦公室。雖然沒有對墻體做任何改動,但因為涉及房間用途的改變,我們被告知必須向市政府申請規劃許可證。等了8個多月,終于等到了許可證。辦公室啟用后不久,市政府又派一位專員過來核查,除了仔細核對我們的裝修是否符合許可證規定,還找到辦公室負責人和部分工作人員交談,確認大家的工作與“辦公室”定義相符。
在比利時,房屋建造的“核心”——開發商、承包商、設計師,都非常注重依法設計和依法建造,同時也會對房屋擁有者進行提醒和監督。當地政府一板一眼對建造工作依法核準的做法,在一些“愛走近道”的中國人看來,或許顯得有些古板和機械,但這種守規矩,卻是這個西歐小國城市管理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
所以,如果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歐洲人為何不敢私搭亂建?我覺得答案已經一目了然:法律的震懾力和執行力,已經滲透到每個歐洲人的思維和言行之中。
當然,也許還有另一個解釋——比利時人對自己城市規劃非常自豪。在首都布魯塞爾,中世紀至今的各種建筑風格完美地共存,嚴格的城市規劃對每個建筑的高度、風格、甚至一磚一石都有標準。上百年來,正是比利時人嚴格執行這些標準,使得這座“歐洲首都”變得優美和宜居。那張“隱形的網”中的每一個角色——建筑者、居住者,都是帶著對城市的珍視和熱愛,在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兩相對照,如果中國媒體關于北京德內大街坍塌事件的討論,只局限在當事人“有法不依”和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不嚴”層面上,是不是就顯得過于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