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駟談到偷排偷放時舉了個很生動的例子:“PM2.5夜里一百多,到了白天中午、下午轉為三、四十了,怎么解釋?政府市長沒有說二話,回答就是有偷排偷放……”
偷排偷放問題長期存在,主要是因為取證難。一方面,偷排偷放行為主要發生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另外,執法部門內部總有人出于一己私利或者地方經濟利益的考慮,對這種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為污染企業充當“內線”,幫助企業逃避突擊檢查。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必須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嚴格環境執法,對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讓其付出沉重的代價;對姑息縱容者嚴問責,使其受到應有的處罰?!?/p>
對企業,無論它是不是當地的“納稅大戶”、“明星企業”,只要查實偷排偷放行為就予以重罰。企業和人是一樣的,只有罰重了、打疼了,才會在思想上強化認識,并將整改措施真正落實到位。對于屢教不改者,該停工停工,該關廠關廠。因為在日益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的當下,我們逐漸認識到,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益的做法,從長遠看是不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句話,我們不要“帶血”的GDP。
對于玩忽職守的監管者,要予以黨紀國法的嚴懲。這是因為,生態文明建設關系著百姓民生。一個置民生于不顧,腦子里只想著當地財政收入這一畝三分地的官員是不稱職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