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召開的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罷免仇和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根據決定,鑒于昆明市選舉產生的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罷免仇和的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報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由官渡區選出的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仇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5年3月19日被官渡區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罷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2015年3月19日審查,對仇和的罷免符合法律規定,仇和的代表資格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