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國家發改委規定“三年不漲價”后,每到“解禁年”許多景區便“迫不及待”開始漲價,現在適逢三年周期,國內一大批4A級和5A級景區已經確定將漲價,還有許多景區準備漲價。當此之時,國家旅游局明確表示“不贊成”,也算是一個提醒吧。
不過,旅游景區協會的倡議和國家旅游局的表態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可能還是很難說的。這里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漲價沖動不是一句話可以打消的。我國旅游景區的門票是實行政府定價的,提高票價可以增加財政收入了。曾經有一條新聞,說少林寺同嵩山管委會打官司,索要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門票分成款5000萬元。而這個5000萬,只是門票價格的30%,說明政府拿了70%,超過1個億了。現在的旅游景點已經成為地方生財之道。正是為了遏制這種無休止的漲價愿望,國家發改委才出臺規定,旅游景區門票的漲價期限不得低于三年。這樣一個規定可能產生兩種后果:一是那些恨不得年年漲價的早已憋著氣在等待三年到期呢;二是那些本來不需要漲價的也因為三年期限的提醒,不愿放棄這個難得的漲價機遇。于是“三年不漲”的規定反而異化成了“三年必漲”了。
另一方面,漲價沖動和行動幾乎是無法阻擋的。《旅游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這其實最多是能讓門票上漲推遲6個月罷了。而且連這樣的目的也達不到,地方政府只需要提早六個月進行漲價的操作就行了。另外還強調景區門票漲價需要進行聽證。聽證是怎么回事,這么多次也都清楚了。
國家旅游局景區主管部門負責人還表示,國家旅游局不贊成景區門票價格上漲過高過快,這不利于激發人民群眾的旅游消費,根本上也不利于景區持續健康發展。但人民群眾的旅游消費并不是掌握定價權者考慮的問題。如果從長遠發展看,旅游業應該像杭州那樣通過“免費西湖”搞“大旅游經濟”而不是靠“門票經濟”。但是,那可是要花力氣、費時間的,急于撈政績升官走路的哪里愿意花幾年、十幾年培育“大旅游經濟”。
國家發改委曾有兩條意見,一是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游覽參觀點實行免費開放或低票價,滿足民眾旅游消費需求。二是官方將積極引導游覽參觀點發展多種經營。這兩條在理論上都是完全正確的,可惜沒有得到落實。要恢復旅游景點的公益性,恐怕不是“三年不漲”的問題,而應該制定一個目標,分期分批逐步實行全國旅游景點門票免費。那第一步是一律禁止門票繼續漲價,第二步就是實行門票低票價制度,第三步則是制定門票逐步免費的推進目標和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