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寮步鎮政府在《東莞日報》發布了四分之一版的聲明。15日,寮步鎮政府在《東莞日報》發布了四分之一版的聲明。
日前,廣東省東莞市第一法院在《東莞日報》上刊登公告,稱將對寮步鎮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進行拍賣。對此,12月14日、15日,寮步鎮政府接連在同一報紙發布聲明,稱所拍土地并非被執行人財產,法院“罔顧我鎮異議,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因此產生不能過戶或不能轉讓的風險與損失,全部由受讓人承擔。鎮政府以此種形式“叫板”法院,引發關注。
法院刊發拍賣土地公告
12月12日,東莞市第一法院在《東莞日報》A10版刊登公告,稱擬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3時拍賣標的批號為1504814,名稱為“位于東莞市寮步鎮塘邊管理區的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B棟建筑物,土地用途為廠房,土地面積約15000.08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0395.64平方米,土地證號:東府國用(1998)第19001600288號”標的物。
鎮政府指法院罔顧異議
針對上述法院公告,寮步鎮政府14日、15日分別在《東莞日報》A08版和A06版連發兩個聲明予以回應。
聲明稱,“鑒于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注明該標的物的詳細情況,為避免受讓人因不知情而造成損失,我鎮現就該標的物做如下聲明。”
其一,聲明稱,該地塊屬于國有劃撥用地,并非被執行人東莞市寮步工業發展總公司的財產,“法院罔顧我鎮異議,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因此產生不能過戶或不能轉讓的風險與損失,全部由受讓人承擔”。該建筑物所在地塊在《寮步鎮中心城區東片區控制詳細規劃》中規劃為公共綠地與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鑒于該地塊為無償劃撥用地,寮步鎮擬收回按控規要求處理,且不作補償。
其二,聲明中表示,東莞市第一法院“罔顧事實”所拍賣地上之建筑物,并非原寮步工業公司在房管部門所登記的物業,事實上已經景泰公司重建(原房產證應未注銷,有疑問的可到鎮房管所查詢),因此該地上建筑物存在權屬不清的問題,目前投資方景泰公司已提出異議并起訴,且該建筑物未經合法報建,屬于違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風險。
該聲明還稱,原土地證登記該地塊用途為廠房,與目前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符,該鎮將不允許該建筑物違反控規使用,同時也不允許其違反用地性質使用。該地塊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寮步鎮政府各項費用4000余萬元,買受人必須交納上述費用。同時,買受人在競買土地后,必須支付公糧補金、工人管理費等費用,否則該地塊所屬塘邊村村民可能維權。
涉事法院已將此事上報
昨天下午,京華時報記者致電寮步鎮政府宣傳辦,工作人員表示,鎮里此前已經跟法院溝通,但案件具體情況她本人不太清楚,“領導也正在討論,有回復后會對媒體公布”。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稱,他們已將此事上報給中院,正在處理。“案件的具體細節我們這邊不清楚,有處理結果會對媒體發布”。
但截至昨晚發稿,記者未收到寮步鎮政府及東莞市第一法院的回復。
□專家說法
若拍賣毫無問題此舉屬干擾司法
京華時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樂教授。
湛教授認為,聲明展現的只是鎮政府的說法以及法院的拍賣行為。如果鎮政府的說法屬實,則法院沒有盡到法定義務,拍賣確實有問題;鎮政府在通過有關途徑和司法機關溝通沒有效果后,以這種發布聲明的方式,告知受讓人受讓土地有卷入糾紛的風險,也屬無奈之舉。
他同時表示,如果法院已經履行法定程序,認定此次拍賣毫無問題,鎮政府發布這樣的聲明則純屬添亂、混淆視聽,屬于干擾司法,會影響土地發揮最大的效益。“具體情況需看當地調查結果出來后才能作出分析”。
原標題:鎮政府連發聲明指法院強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