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隨遷子女將與本市戶籍學生混合編班。本市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本市教育發展規劃,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
《意見》提出,完善建筑業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積極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聯動,依法打擊惡意欠薪行為。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推動農民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健全舉報投訴制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公正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
在農民工住房方面,《意見》指出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允許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范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可以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宿舍型或單元型小戶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人單位或農民工出租,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
《意見》還提出,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本市教育發展規劃,在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的基礎上,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并對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給予適當補助。在義務教育階段實行農民工隨遷子女與本市戶籍學生混合編班,在接受教育、參加各類活動、評優選先及獎勵等方面,與本市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