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商務局局長、黨組書記董海峰因為去年第三次全國政府網站抽查“攤上事兒了”。去年11月,儋州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因長期未更新名列國辦通報的不合格網站名單,之后海南省省長劉賜貴批示要嚴肅處理。近日,儋州市紀委也將該案例作為“不干事、不擔事”典型案例通報,儋州市委對董海峰予以立案審查。(2月8日《新京報》)
自2015年開始,國務院辦公廳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多次政府網站普查行動,這次儋州市商務局網站長期未更新即是在第三次抽查行動后被通報的。盡管此前也有不少地方政府網站被列入了不合格名單,但最終像儋州這樣對網站所在部門的領導進行問責的,還是第一例。就此而言,因網站更新不力,相關負責人被處以行政記過及黨內警告處分,在客觀上不啻為一次積極的示范。
但也應看到,這種示范的背后,仍不乏反思之處。其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早有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應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這個“第一次”,在另一面其實恰恰襯托出此前問責條款未能被激活的尷尬。
而這次追責得以啟動,問責路徑也同樣耐人尋味。其中至少有兩層不可忽視的因素:一是該未更新的網站是在國務院抽查時才被發現,并被通報;二是從國務院通報到地方追責,當地省級領導的批示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這也可以說是反映了地方政府對于信息公開的重視。但從另一方面,或也說明,當前對于政府網站的管理監督,公開、更新與否、是否追責,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靠的是由上至下的監督,甚至是取決于領導個人的重視程度。而制度監督與公眾監督的效力,仍有待激活和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