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深圳大力推廣安居房的實踐受到了廣泛好評。不過,最近也出現了一些不同的聲音。
前幾天,深圳某社區的購房業主和安居房租戶之間發生了一些沖突。部分業主提出要限制安居房租戶權利,如要求物業禁止公租戶進入小區花園、禁止公租戶使用車位,并將公租房與其他住房隔離。這起事件一發生,就牽動了各界的目光。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托馬斯·謝林曾經提出過一個著名的“區隔模型”。在該模型中,假設有兩類不同的人(如收入或種族不同),這些人都更愿意和自己同類人生活在一起。起初,這些人是雜居在一起的,但一旦有人發現在自己的鄰居中,與自己同類的人數低于某個臨界值,他就會進行搬遷。如此,一段時間后,原本雜居在一起的兩類人就自發地隔離開來了。
在實踐中,“區隔模型”有著極為強大的解釋力。例如,在美國的一些城市里,富人區和窮人區涇渭分明。其實這種現象未必出于規劃,而是自發演化的結果。因此,在設計社區時,我們應盡可能尊重這種“人以群分”的規律,把不同類的人放在一起可能是出于善意,但未必能達到預期結果。
在這次事件中,有一點值得重視。那就是,盡管無論從種族,還是收入上看,業主和租戶并沒太大差距,但他們的差異也不容忽視。從生活理念上看,業主往往偏向穩定,對居住地的安全有較高要求;而租客更不愿被住房束縛,其對自由的向往勝過對穩定的偏好。這種理念上的差異,從心理上為他們的交流造成了障礙。
更重要的是,這兩類人在對社區承擔的義務上也是不同的。盡管租客也繳納物業費,但由于他們的居住面積往往更小,其所繳納的物業費通常不多。如果簡單地讓租客享有和業主一樣的福利,按照人頭平均分配停車位、公園等公用設施,就會造成兩類人矛盾的激化。
不可否認,推廣安居房是踐行“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理念的一次重要實踐,是剝離住房的使用和投資作用,引領住房價格回歸理性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深圳這樣一個致力于吸引外來優秀人才的城市來說,更是具有重要價值。
不過,要做好這項工作并不容易。該如何建設、分配安居房等,目前并沒有太多現成經驗可以借鑒。這就要求我們在開展相關工作前多做調查、多進行理論論證。
回到本次事件,我們該怎么消除安居房租客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呢?我認為,最為根本的措施就是要消除兩者的差異性。盡管兩者在生活理念上的差異難以消弭,但他們在對社區貢獻上的差別是能消除的。例如,我們可以選擇在一些戶型相對較小的社區來推廣安居房,這樣在居住面積、繳納的物業費上不會有太多差異。如此,讓兩類人享用同樣的公共服務也就沒什么可質疑的了。
當前,在業主不能很快與租客消除分歧,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專門建設一些安居房小區,專供安居房租戶使用也是必要的。同時,還要注意這些小區公共服務的分配。從長遠來看,此舉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效應。
總之,推廣安居房是件好事,但好事多磨。讓租戶和業主同權是重要的,但讓兩者同心可能更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