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中國頒布了第一部戶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確立了一套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中國按照戶口身份來執行科教、衛生、醫療、就業等一系列政策。這一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戶籍制度帶有明顯的“城鄉二元分割”特征,由此產生了與戶籍相關的“居住”和“暫住”等概念,事實上造成城鄉之間、流動人口與本地人口之間在教育、醫療、社保、衛生等諸多方面的不平等。
1978年,我國城鎮化率為17.92%。
近年來,中國許多地方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戶籍制度改革,尤其是2008年以來,各地改革加速推進。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開的200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2010年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時明確提出:要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
2010年3月25日,聯合國發布報告說,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極為迅速。1980年,中國只有51個城市人口超過50萬,自20世紀90年代起,中國超過50萬人口的城市數量顯著增加。從1980年到2010年的30年間,共有185個中國城市跨過50萬人口門檻。中國的城市化水平預計至2025年將達到59%。>>
2010年5月31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了《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全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共11個領域。通知提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2010年6月6日,新華社播發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該規劃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把城鎮化發展戰略放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化水平預計超過50%。但在新一輪城鎮化進程中,我們也面臨一系列挑戰,諸如怎樣擺脫對土地資源的過度依賴,如何有效維護征地農民利益,城鎮化人口以何種方式獲得同等社會權益等三大難。
截至2008年底,中國城鎮化水平達到45.7%,比新中國成立初期提高了35個百分點,年均增長0.95個百分點。2009年,我國城鎮化率已達46.59%。
2011年2月19日,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在中央黨校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發表講話強調要扎扎實實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提出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為突破口,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建設,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良好秩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建立覆蓋全國人口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立健全實有人口動態管理機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政策。
201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同海內外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時指出,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要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要給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單設一篇,提出堅持民生優先,完善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2011年3月28日,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表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就地參加中考、高考的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
2011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啟動銀行卡芯片技術標準遷移工作,“十二五”期間將全面推進金融IC卡應用,以促進中國銀行卡的產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金融IC卡廣泛推廣后,持卡人可直接在社保、醫療、交通、文化、休閑等領域使用,享受事務處理與繳費一站式服務,能實現生活與消費的“一卡通行”,最終獲得更多便利服務。
2011年4月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彭森表示,“十二五”時期,我國要推進完善基本經濟制度、行政體制、財稅體制、金融體制、資源環境價格、社會體制、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統籌城鄉發展體制八大領域改革。
2011年4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指出,為了有效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擬將現行的9級超額累計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使用范圍。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即免征額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國個人所得稅發展史一覽
201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發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勢下我國人口工作進行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胡錦濤在主持學習時發表講話,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把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納入流入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為人口流動遷移創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環境”、“完善社會保障和養老服務體系”、“加大對孤兒監護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殘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受災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難家庭的扶助力度”。
2011年4月28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207137093人,鄉村人口減少133237289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3.46個百分點。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中,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261386075人,其中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長81.03%。
2011年5月16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在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匯總暨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部署會上表示,我國將在“十二五”期間鞏固地籍工作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基礎地位,初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土地產權制度。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截至2011年2月。我國城鄉共有70多萬個老年群眾組織,這是加強基層老齡工作,促進城鄉基層和諧的重要平臺。民政部將積極推動各地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
截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5673萬人,比十五末增加8229萬人。截至2011年2月底,全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1300多元。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2009年開始試點,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27個省、自治區的838個縣和4個直轄市納入國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參保人數達到1.03億人,其中,約有2863萬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享受由國家財政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制度覆蓋面達到24%。
2011年3月17日,衛生部部長陳竺在全國基層衛生和新農合工作會上指出,2011年各地要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關標準,積極推進新農合一卡通試點工作,滿足參合農民異地就醫的需求。
2011年4月,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寧夏銀川出席全國醫療保險工作座談會時說,隨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覆蓋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截至2010年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4.3億人,新農合參合8.3億人,總覆蓋人數超過12.6億人,90%以上的城鄉人口有了基本醫療保障。
2011年4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中央財政增加安排180億元,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補助;增加安排123億元,用于新農保試點補助。增加安排后,2011年新農保覆蓋地區范圍將從原計劃的40%提高至60%,從7月1日起實施,城鎮無收入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同步推進。
2011年4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社[2011]37號)。2011年,中央財政對享受中央補助地區的城市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補助,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補助。從2011年起,各地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幅度要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至少要按中央財政補助水平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從當年1月份開始,逐月落實到位。
我國從2004年開始實施“村村通電話”工程。截至2010年,全國行政村、20戶以上自然村通電話比例分別達到100%和94%,實現全國100%鄉鎮能上網,其中99%的鄉鎮和80%的行政村基本具備寬帶接入能力,全國近一半鄉鎮建成信息服務站并基本形成縣、鄉、村三級信息服務體系,建成“農信通”“信息田園”“金農通”等全國性農村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涉農互聯網站近2萬個。
2011年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是2010年3月選舉法修改后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這是我國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2009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