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占比不超過30%,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成為貸款的供給主力。“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47.92萬億元匡算,截至2010年末,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不到14.376萬億元。”(6月3日《人民日報》)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央行對2008年以來全國各地區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情況的專項調查顯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萬余家,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臺約占70%。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有幾個顯著特點:從用途上說,約五成以上貸款投向公路與市政基礎設施;從貸款期限、額度上看,普遍額度大、期限長;從分布上說,越是財政收入緊張,經濟困難的市縣級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越多;從擔保抵押上,往往是地方財政和土地作為質押、抵押;從貸后管理上看,用途監督存在一定困難,基本上是一貸了之,具體項目銀行無從下手監管;從機制運作上看,部分平臺運作機制不健全,缺乏可持續發展能力。
從以上分析可看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已經開始逐步暴露。特別是2008年應對金融危機時期,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劇增,這些貸款到期密集期是在2012年以后。如果沒有化解對策將會釀成巨大不良貸款,出現巨大金融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一般是三種貸款方式:財政擔保、土地質押和信用貸款。一些公益性項目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往往是財政擔保的,但70%的平臺散落在各級政府中財力最為緊張的縣級政府中。平臺貸款高達14萬億,而2010年全國財政總收入為8萬多億,而一些財力緊張的縣級政府公共事業資金需求持續快速增長與地方政府財力相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又哪來資金歸還貸款呢?
從土地抵押來看,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收入為2.7萬億元,并且2011年由于房地產調控使得前5個月全國土地出讓金減少14%,同時,土地出讓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以及民生項目,也就是說依靠土地出讓金歸還14萬億平臺貸款不但數量金額相差甚遠,而且土地出讓金性質也不支持優先用于還貸款。因此,依靠土地出讓金歸還貸款靠不住。
因此,對地方政府的所有融資項目應該適當放緩,集中財力物力歸還消化現有平臺貸款。然后,再談及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的籌資方式,改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以銀行貸款為主的融資格局。同時,發行市政債券也得根據政府的財力實力狀況,進行充分評估論證特別是償債能力論證后才能發行,防止平臺貸款還沒有消化完,又搞一大堆沒有償還能力的市政債券。